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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研究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户外广告等方面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施实。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绩效评估,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管工作。
(四)负责市城区道路、桥涵通道等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道路、桥涵通道等建设维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维护经费的计划制定、监督专款专用,以及市政维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五)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城镇燃气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设施运营、服务质量、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辖地区天然气管道维护和监管工作。
(七)负责城区容貌、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城市容容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政策和标准,指导监督全市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工作和容貌景观提质提标; 组织编制户外广告和灯化亮化专项规划。
(八)负责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内的録化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审查:指导各县市区、社区绿化和公园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承担市本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诉讼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负责制订城管执法责任制,信息共享、部门联系、司法衔接、投诉举报等制度;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负责研究制定城管综合执法裁量权基准和城管执法“三清单”。
(十一)负责行使市本级保留的对市城区渣土、大型户外广告、城市用水、城镇燃气、城市路灯、城市道路桥涵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负责城区内跨区域及重大复杂城市理范围内案件的查处。
(十二)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城区市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营运和维护管理,负责“12319”服务热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合的建设、营运和维护管理。
(十三)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制教育科、督查考评科、市容管理科、环卫和渣土管理科、财务装备科、固体废弃物监督管理科、市政管理科、给排水管理科、燃气和安全生产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户外广告和景观照明管理科等十三个科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根据市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所属二级机构为一级决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分别单独公开)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2170.42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433.7万元,减少3.44%,主要是因为我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经费使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9,651.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51.58万元,占64.7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00万元,占35.2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7,75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2.84万元,占12.42%;项目支出6,788.09万元,占87.5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2,170.42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433.70万元,下降3.44%。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经费使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93.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20%。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60.36万元,下降20.87%。主要原因是因为2020年社区清扫经费和三区清扫面积提标等项目经费于2021年年初才拨付给社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93.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8.48万元,占1.4%;卫生健康支出60.53万元,占0.96%;节能环保支出700.98万元,占11.14%;城乡社区支出5101.55万元,占81.06%;住房保障支出59.06万元,占0.94%;其他支出283.15万元,占4.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93.41万元,支出决算为6,29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5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7.31万元,支出决算为 5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未安排,支出决算为25.79 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老同志李友圣去世,当年发生当年追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7万元,支出决算为 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22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市直单位遗属补助增补。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5.2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绩效考核、文明创建、综合治理奖金计提五险一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69万元,支出决算为 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3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未安排,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部分开支。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8.7 万元,支出决算为4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2.89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绩效考核、文明创建、综合治理奖金计提五险一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 19.5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9.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9.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未安排,支出决算为700.9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是追加2020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年初预算为498.62万元,支出决算为914.4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修编和国卫复审经费包含在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里。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4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护经费。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00万元,支出决算为41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生活垃圾转运站改造及环保整改项目经费、数字城管系统维护及运行费、社区清扫经费及三区清扫提标项目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0.60万元,支出决算为5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4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绩效考核、文明创建、综合治理奖金计提五险一金。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未安排,支出决算为283.1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数字城管系统维护及运营管理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2.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7.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6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5.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3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70万元,支出决算为24.93万元,完成预算的62.7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和本年均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8万元,支出决算14.88万元,完成预算的53.1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0.7万元,减少4.4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1.70万元,支出决算10.05万元,完成预算的85.9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护、燃油使用严格政府定点采购,确保单位经费只减不增。与上年相比减少0.48万元,减少4.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是我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88万元,占59.6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05万元,占40.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88万元,全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589个、来宾2862人次,主要用于省厅来我局检查以及县级城管局来我局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购置车辆0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护费及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00.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33.32万元;支出1,45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457.1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76.1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十、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或作为其他有关部门需随同部门决算一同公开的绩效信息详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3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8.18万元,增长57.0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比预算增加40.39万元,其他交通费增加的原因是包含人员交通补贴。培训费比预算增加12.28万元,培训费增加的原因是2020年城管局进行了城管执法人员执法培训。物业管理费比预算增加6.82万元,差旅费比预算增加了8万元,电费比预算增加了6.15万元,邮电费比预算增加了4.21万元等。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4.62万元,用于召开环卫行业保洁员技能大赛会议费,人数112人,内容为加强我市环卫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提高技能人才培养;开支培训费20.7万元,其中:1.用于开展城管专项执法培训费13.97万元,人数126人,内容为综合素质教育、法律专业知识培训;2.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培训费2.8万元,人数为5人,内容为做好迎接2020年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准备工作,把握国家卫生城市复查有关步骤、要求和规定,交流“国卫”管理经验;3.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和管理培训费0.74万元,人数为2人,内容为城市绿道规划建设技术标准讲解和园林城市数字化管理与信息技术应用;4.民法典专项培训费2.1万元,人数为130人,内容为提高城管局干部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6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55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垃圾车和洗扫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