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
索引号: |
|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
有效期: |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7日
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
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要求,根据市委统一部署,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提级整改的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确保问题在市城管局系统范围内得到较好解决,推动各单位、各科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组织领导
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局机关党委具体牵头组织实施。成立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朱敏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肖志健、党组成员、副局长彭学武、申群会任副组长,机关党委、办公室、政工科、法规教育科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单位、各科室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学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问题开展核查处理,督促指导后续整章建制等工作。各单位、各科室要认真部署推动本单位、本科室整改工作,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违规表现形式
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主要有以下14种表现形式:
(一)国家公职人员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私房。
(二)国家公职人员通过强占、买卖、流转、巧立名目等方式占用耕地建私房。
(三)国家公职人员购买集体土地建私房。
(四)国家公职人员以当地村民名义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私房。
(五)国家公职人员在父母或其他亲友农村户籍所在地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建房。
(六)国家公职人员购买农村住宅、集体土地上的厂房、仓储、工业企业用房等重建、改建住房。
(七)国家公职人员在本人或者他人承包、承租的土地上建私房。
(八)国家公职人员购买安置地建私房。
(九)国家公职人员以安置地为名与村(居)、社区相关人员合作非法开发建房。
(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规划许可,易地或超层、超高超宽、超面积建房。
(十一)国家公职人员购买违法建(构)筑物作私房。
(十二)国家公职人员入股或购买国有土地开发建房。
(十三)国家公职人员未经批准建私房或未经批准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建私房。
(十四)其他违规情形。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各科室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市委、市纪委监委、市城管执法局坚决整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的坚定决心,立即动员部署本单位、本科室所有在岗在编国家公职人员主动积极参与违规建私房问题整改工作,各单位要对标问题整改有关要求,精心制定整改方案,层层抓好落实。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举报地址,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局机关党委受理本系统内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的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739-5362571,举报邮箱136166183@qq.com,举报地址:邵阳市大祥区东湖日欣小区市城管局办公楼910办公室。
(二)个人自查申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提级整改的实施方案》,印发《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自查表》(见附件)。各单位、各科室要对照本实施方案例举的14种违规表现形式,认真组织本单位、本科室国家公职人员对2013年1月1日以来违规建私房情况开展自查申报,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并对填报情况的真实性作出郑重承诺,自查申报及承诺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自查申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及时纠正、如实上报,严禁弄虚作假。2021年1月31日前,各单位、各科室将自查申报情况汇总后,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各科室自查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21年2月8日前报市纪委监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组。
(三)开展核查督导。2021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局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局相关科室成立联合核查督导组,根据信访举报受理情况、国家公职人员个人自查申报情况、违规行为认定情况及整改情况,开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和调研督导,发现问题线索,精准监督执纪。对在自查申报中如实反映问题,并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到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不按规定申报、不如实申报、不及时申报、故意隐瞒不报的,一律一查到底,从严从重处理,对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各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严格按照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精心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分解细化任务,逐项落实整改,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整改工作领导责任,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整改工作。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各科室要围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整改任务,按照分级实施、同步推进的原则明确整改重点,逐项拿出针对性举措,既要整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也要着重解决本单位、本科室突出的个性问题,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整改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巩固整改成效。
(三)严肃执纪问责。对在集中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虚假整改或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局领导小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以往指出的和上级提出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视为拒不整改,一律从严处理。
附件: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自查表
附件
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自查表
填报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及职级:
序号 |
私房户主情况 |
私房情况 |
自查是否违规 |
备注 |
||||||||||||
姓名 |
年龄 |
户口类别 |
户籍地址 |
与填报人关系 |
私房详细地址 |
建房年月 |
层数 |
占地面积 |
土地性质 |
是否颁证 |
登记证号 |
缴费情况 |
房屋交易情况 |
|||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
||||||||||||||||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自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愿接受组织核查。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填 报 说 明
1.本自查表填报对象为邵阳市所有在职的国家公职人员。填报对象要如实填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建私房情况。自查表须由本人亲笔如实填写,亲笔签名承诺属实,字迹端正、清楚。
2.通过自建、扩建、购买等途径获取的私房,不论是在城镇还是农村、本市还是市外,都必须如实填报。购买的商品房、通过继承获取所有权的私房不在本次自查范畴,不需填写。本人或家庭有多处私房的,按序号逐一填写,若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3.私房户主: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以证件户主为准;未办理证件的,同一私房以家庭成员中在职的最高职级人员为户主填报,级别相同的以父母为户主(家庭中其他公职人员填报时,在表中注明已由何单位何人填报)。户口类别填写农业或非农。户主户籍地址填写到村组。
4.私房情况:私房详细地址填写到村组。建房年月以实际竣工时间填写。土地性质填写国有或集体。缴费情况填写缴款票据中的收费项目或罚款项目名称。房屋交易情况填写私房于何年何月以何价格购买或出售给何单位何职务何人。
5.“自查是否违规”栏应对照《实施方案》中列举的14种表现形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