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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首部政府规章《邵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施行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文件名称: 邵阳市首部政府规章《邵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施行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索引号: 4305000027/2023-03695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3-10-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10-12 有效期: 永久




01

请问黄局长,我市为什么要制定《邵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市司法局长黄红五:制定《邵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一是落实上位法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一条规定: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我市在2016年获取地方立法权限后,将户外广告设置纳入法规体系化管理,是我市落实政府职责题中应有之义。二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考核要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是“城市名片”,规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测评指标,以立法引领创文工作开展,意义重大。三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求。过去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不规范情况时有发生,美观并安全地设置户外广告是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立法支撑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擦亮“城市名片”,将进一步增强市民对城市生活环境的满意度、获得感和体验感。


02

当前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有哪些突出问题?



市城管执法局长周彦: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设置户外广告缺少统一规划,布局不合理;二是没有及时清除有碍观瞻的破损广告,不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招牌设施设置没有统一标准;四是户外广告设置有偿使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取得特许经营权存在不公平竞争现象;五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的协同机制不健全,存在“多头管理”、“多头审批”、“只审批不监管”现象;六是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支撑等问题。


03

请问黄局长,在制定《邵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对于我市公益广告的设置有怎样的考量?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对于后续贯彻落实规章我们将采取哪些措施?


市司法局长黄红五:在制定《邵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不冲突、可操作、有特色”的立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专门对公益广告设置进行规范。《办法》在条文中明确:规划预留公益广告位、公益广告统一管理主体和审批流程、社会主体的公益广告发布义务、禁止公益广告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及其罚则等方面内容。

规章出台后,我局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推动规章的贯彻实施: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一线执法过程中的用法和释法能力,保障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管理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章出台后,我局将配套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加强执法考评和考评结果运用,倒逼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自觉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建立立法后评估机制,结合规章实施情况适时开展修订工作。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和广告从业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04


该《办法》的框架和重点内容?



市城管执法局长周彦:《办法》分为总则、规划与有偿使用、设置、维护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32条。重点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实现权责明晰。《办法》第五条明确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资规、住建、交通、民政、公安、财政、商务、应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工作。
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便民利民原则。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除法律明确规定的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需要取得许可和审批外,其他情形均改为备案进行事前审查监管。
三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挥公共资源最大效益。《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利用国有和集体所有公共载体设置大型广告设施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特许经营权,发挥公共资源最大效益。
四是突出广告公益义务,解决公益广告设置乱象。《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了公益广告设置规范管理要求,明确市政府统筹公益广告发布,市城管局负责公益广告发布的统一管理。
五是强调安全核心,多措并举筑牢安全防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由于长时间暴露在外,容易生锈腐蚀,若不及时检查维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人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遇恶劣天气应当提前防范措施。
六是合理设置处罚标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相关违法责任,明确行政相对人违反《办法》的处罚标准。处罚幅度为一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并明确限期改正或自行拆除,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我局将以此《办法》施行为契机,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宜居环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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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9-536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