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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和运营评价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我厅印发了《湖南省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目前,我省共建成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97座,设计总处理规模达到27871吨/日,运营方式主要有政府自营、委托第三方运行、特许经营等;共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6座,设计总处理规模达到29250吨/日,运营方式主要是特许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设施设备维护不及时、人员配备不到位等)和部门监管不到位(日常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未开展、垃圾处理费未及时支付等),需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加强监督指导。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一)正文的主要内容。共有18条,其中第1条明确了评价的目的、依据,第2条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第3—4条明确了省级、市县级生活垃圾处理主管部门责任分工、评价要求等,第5—7条明确了评价内容、等级划分、评价周期等,第8—12条明确了评价流程、评价方法,第13—15条明确了评价结果管理,第16—17条明确了评价结果应用,第18条明确了《办法》实施有效期。
(二)附件的主要内容。《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与运行评价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与运行评价标准》为我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已于2021年11月正式印发。《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与运行评价标准》明确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防护距离、计量和填埋物控制、填埋作业、防渗系统、渗沥液导排及处理、地表水与地下水导排、垃圾坝、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及利用、环境监测、综合监管体系和经费保障等。《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与运行评价标准》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垃圾计量和接收、焚烧、热能利用、烟气净化、在线监测、飞灰输送与处理、渗沥液收集与处理、综合监管体系等。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