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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全面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削减效能,制定了《湖南省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文件制定的依据及必要性
(一)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等。在制定文件时,参考了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价标准》(DB13(J)/T8365-2020)、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评价标准》(DB34/T5055-2016)、《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182-2014)等国家标准规范。
(二)文件制定的必要性。一是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举措。前期对全省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全面调研,发现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普遍不高,主要表现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设施设备维护不及时、人员配备不到位等)和部门监管不到位(日常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未开展、污水处理费未及时支付等),亟需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加强监督指导。二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必然要求。《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中明确提出“出台湖南省县以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强化等级评价管理”,出台《办法》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重要举措。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我省对污水处理厂管理缺乏有效手段,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市州对污水处理厂督查检查流于形式,导致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制定《办法》主要是完善对污水处理厂监管的政策体系,用评价的方式倒逼污水处理企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一)正文的主要内容。共有18条,其中第1条明确了评价的目的、依据,第2条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第3—4条明确了省级、市县级排水主管部门责任分工、评价要求等,第5—7条明确了评价内容、等级划分、评价周期等,第8—12条明确了评价流程、评价方法,第13—15条明确了评价结果管理,第16—17条明确了评价结果应用,第18条明确了《办法》实施有效期。
(二)附件的主要内容。规定了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的评分内容、标准、分值等,其中评分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运行效能、基本要求、工艺运行管理、污泥处理处置、化验质量管理、设备管理、中央控制系统、安全管理、环境影响控制等。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