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
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责任的通知》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委第六巡视组向厅党组反馈的招标投标专项巡视有关情况,指出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代理机构监管缺位、专家评委管理乏力等问题。为认真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巡视整改要求,切实落实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投标市场,我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责任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是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明确各责任主体(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行政监督部门)责任是什么、不该做什么,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招标人是工程招标活动和标后履约责任主体,招标人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文件编制、组织开评标、委派招标人代表及业主评委等招投标活动和加强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履行招投标承诺等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在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体裁衣”以及在开评标活动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等行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查处,同步抄送招标人主管部门或其纪检监察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形成标后稽查清单化、表格化、规范化。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后稽查工作,依法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串通投标、资质挂靠以及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厅依法制定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后稽查检查标准及清单,使标后稽查工作清单化、表格化、规范化,要求各地遵照检查标准开展标后稽查工作,切实增强标后稽查工作效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考虑到巡视整改要求以及对新颁布的政策文件还需要一段时间适应,因此,要求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招标文件按不低于20%比例进行抽查,县市(区)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招标文件按不低于40%比例进行抽查,对发生投诉举报的项目应当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详细核查。
三是加强和有关部门的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和完善执纪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纪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形成查办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合力,提高案件查办的震慑力。进一步完善刑事判决、行政处罚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以及跨部门、跨地区失信行为信息的共享互认,提升监管水平,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全方面提高失信和违法成本。
下一步,省厅将严格按巡视整改要求,压实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责任,并对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工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评价,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征求意见情况
本通知起草是经过建设监督处和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多次座谈讨论,并广泛征求招投标监管部门,招投标协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