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2020年2月1日起实施。这是省内出台的首部对建筑垃圾管理进行细化解释的地方性文件,它对加强和规范湖南省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居民生活环境及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湖南省作为中部建设重点城市,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存在建筑垃圾数量大、增长快、分布广泛、利用率低等特点。实践证明,建筑垃圾经过加工转化为各类建筑材料,完全可以应用于工程建设,实现“变废为宝”。符合相关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可用于房屋、道路、园林、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原料充足,产品应用广泛,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实践。
2019年1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2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35%以上”总体目标。当前,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为实现《意见》提出的“202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35%以上”工作目标,大力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意见》落实、落细,尽快出台全省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2019年6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式启动《细则》的起草工作,先后多次向相关省直厅局、市州人民政府以及相关企业征求意见,数次调整修改细则,努力确保内容质量。《细则》的制定以问题为导向,对建筑垃圾的特许经营、排放、清运、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做出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今年1月21日,该《细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细则》共八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建筑垃圾特许经营管理、建筑垃圾排放管理、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及处置利用管理、组织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等,并要求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处置利用。
第二章“建筑垃圾特许经营管理”明确了建筑垃圾处置利用实行特许经营,鼓励建筑垃圾处置利用特许经营企业一并开展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对市州开展特许经营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建筑垃圾排放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予以落实,并在开工前提出书面排放申请;还对施工现场管理、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排放管理提出了要求。
第四章“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要求分类运输建筑垃圾,规定清运企业应使用专业密闭环保运输车辆,并对行驶路线、时间和运输车辆管理规范等提出要求。
第五章“建筑垃圾消纳及处置利用管理”规范了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和处置利用企业的生产活动,特别对工程弃土的处置利用提出了要求。对扶持建筑垃圾处置利用企业(编制专项规划、落实财税政策等)、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甲供材、管控支付、加强宣传等)进行了规定,重点要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建筑垃圾示范、试点城市,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替代天然砂石建材产品的用量比例不少于30%),并将其纳入施工图设计。
第六章“组织保障”明确各地应建立本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平台,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管,并实现信息共享。
第七章“监督管理”规定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包括信用监管、督查指导以及社会监督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