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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未经核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6月3日上午9时10分,邵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渣土办执法人员刘爱国、唐大平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塘渡口镇大岭社区旺爷山驾驶湘E9C237四轮货车倾倒建筑垃圾,我办执法人员立即亮明身份及时阻止。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邵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二、处理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对个人处2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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