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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试行)
  • 发布时间: 2019-04-1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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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园精细化、差异化管理,依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市城区产权主体明确、手续齐全的公园广场。

第三条 分类分级原则: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动态调整。

第四条 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结合我市城区公园广场规模、功能及管理实际,按照公园广场所承担主要功能,我市公园广场分为五类:

(一)综合公园:内容丰富,适合开展各类户外活动,具有完善的游憩和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的绿地。规模不少于10公顷。

(二)社区公园:用地独立,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体闲活动服务的绿地。规模不少于1公顷。

(三)专类公园: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相应的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比如植物园、游乐园。

1.动物园  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进行动物饲养、繁殖等科学研究,并供科普、观赏、游憩等活动,具有良好设施和解说标识系统的绿地。

2.植物园  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引种驯化、植物保护,并供观赏、游憩及科普等活动,具有良好设施和解说标识系统的绿地。

3.历史名园  体现一定历史时期代表性的造园艺术,需要特别保护的园林。

4.遗址公园  以重要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形成的,在遗址保护和展示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并具有文化、游憩等功能的绿地。

5.游乐公园  单独设置,具有大型游乐设施,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绿化占地比例应不少于65%。

6.其他专类公园  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主要包括儿童公园、体育健身公园、滨水公园、纪念性公园、雕塑公园以及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内的风景名胜公园、城市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绿化占地比例宜大于或等于65%。

(四)游园  除以上各种公园绿地外,用地独立,规模较小或形状多样,方便居民就近进入,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绿地。带状游园的宽度宜大于12米;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或等于65%。

(五)广场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绿化占地比例不少于35%;绿化占地比例不少于65%的广场用地计入公园绿地。

第五条 公园广场类别的确定,由公园广场管理机构或业主单位申报,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组织评审,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批准。

第六条 我市各类公园广场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公园广场品质优秀,管理水平高,考核评定不低于90分;

二级:公园广场品质良好,管理水平较高,考核评定不低于80分;

三级:公园广场品质达标,管理水平一般,考核评定不低于70分。

第七条 各类公园广场等级的确定,由公园广场管理机构或业主单位申报,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组织评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批准。

第八条 我市各类公园广场等级实行动态评定,各类公园广场等级的评审按照《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考核评定细则》标准执行。首次评定覆盖市城区所有注册的公园广场。之后,每年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组织对提出升级申请和新注册的公园广场进行等级评审。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对已经定级的公园广场进行抽检,被抽检的公园广场达不到其等级要求的,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降级。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考核评定细则


附件

邵阳市公园广场考核评定细则

序号

分项

要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1

基础管理

10

行政

审批

临时占用公园广场用地或者砍伐、迁移、修剪公园树木的,按照《邵阳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和《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临时占用公园广场用地或者砍伐、迁移、修剪公园树木,未按照《邵阳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和《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扣1分。

1

 

2

规划

建设

 

积极推进完善公园广场用地及房屋产权手续。定期修编公园广场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审定的公园广场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新建、改建、扩建配套商业经营用房应当符合公园广场规划及功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建成后应当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1未推进完善公园广场土地及房屋产权手续,无明确的红线范围(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位置范围)0.5 分。

2、未定期修编公园广场修建性详细规划扣 0.3分,随意修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未报原审批部门扣0.4分。

3、新建、改建、扩建配套商业经营用房,不符合公园广场规划及功能扣0.5分;符合规划及功能但未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扣1分。

4、建成后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营业扣0.3分。

3

 

3

资产

管理

公园广场应明细资产清单。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出租、出借经营房屋,或以出租场地、联合举办或协办等形式参与举办大型文化(科普宣传)活动,以及电影、电视剧拍摄的,应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要求公园广场房屋租赁方和场地使用方遵守公园的各项管理规定,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出租期间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定期检查出租房屋,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租赁方限期整改。财政投入管理的公园广场,出租收入及使用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1、未明晰资产清单扣0.2分。

2、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出租、出借经营房屋、出租场地未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扣0.5分。

3、未要求公园广场房屋租赁方和场地适用方遵守公园的各项管理规定,未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出租期间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扣0.5分;未定期检查出租房屋,发现问题未及时责成租赁方限期整改扣0.3分。

4、财政投入管理的公园广场,出租收入及使用未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的扣0.5分。

2

 

4

制度

管理

公园广场应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公园广场绿化、卫生、基建管理制度、经营服务管理制度、服务监督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新闻宣传制度、档案管理、安全生产制度。建立社会化养护项目履约验收考核机制。

公园广场未制定完善管理制度,缺少一项扣0.5分,最多扣1.5分。未建立社会化养护项目履约验收考核机制扣0.5分。

2

 

5

档案

管理

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公园广场业务档案,主要包括公园广场产权档案、规划档案、基础设施档案、经营、资产档案、建设工程档案、人事档案、经营项目合同、绿化、卫生、安保等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合同等。公园广场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

公园广场管理机构未建立公园业务档案,其中公园广场产权档案、规划档案、基础设施档案、建设工程档案、人事档案、经营项目、绿化、卫生、安保等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合同缺少一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2

 

6

 

 

 

 

 

 

 

 

绿化管理20

绿化

风格

公园广场的绿化风格应与公园广场的整体风格相统一,公园广场的绿化调整应与其周边及公园广场整体风格相适应。

公园广场的绿化风格与公园的整体风格不统一,公园广场的绿化调整与其周边及公园广场整体风格不适应扣 1分。

1

 

7

计划

管理

根据公园广场绿化景观提升、调整的需要,编制年度绿化植物补植、更换计划。选择与原植物相近规格、相同品种的新苗补植,更换老化及生长不良的植物,清疏生长过密的植物。

1、无年度绿化植物补植、更换计划扣 1分。

2、没有及时更换老化及生长不良的植物,清疏生长过密的植物扣 1分。

2

 

8

树木

养护

植物长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或缺株。乔木树冠完整,枝条疏密得当,分枝点合适。灌木绿篱无缺株。及时处理倒伏树、枯树和危树,清除树桩,发现树洞及时封涂并加以保护。

1树木较多枯枝败叶,有死株、枯株扣0.5分。

2、行道树分支过低无修剪,影响行人扣 0.5分,修剪过度影响景观效果扣 0.5分。

3、灌木绿篱缺株明显扣0.5分。

4、没有及时处理倒伏树、枯树和危树及树桩扣0.5分,树洞未及时封涂并加以保护扣 0.5分。

3

 

9

花坛

花景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植物配置科学合理,开花植物适时开花,植株健壮、整齐、无残花败叶。各公园应结合自身特色,打造具有一定规模,各具特色的主题花景。

1、花坛、花带杂乱,轮廓不清晰扣1分。

2、植物配置不科学,植株不健壮、不整齐,开花植物多残花败叶扣 1分。

3各公园广场未结合自身特色,打造具有一定规模,各具特色的主题花景扣1分。

3

 

10

草坪

地被

草坪平坦整洁,修剪适度、无杂草,无明显凸起或凹陷。地被植物整齐、美观,种植密度合理、生长茂盛、对明显老化的地被植物及时进行更换,无明显裸露泥土。

1、草坪不平坦整洁,未及时修剪、有杂草,有明显凸起或凹陷扣1分。

2、地被植物不整齐、不美观,种植密度不合理、生长不良、未及时对明显老化的地被植物进行更换扣1分。

3、有明显泥土裸露扣1分。

3

 

11

古树

名木

建立养护制度,建立档案,完善养护记录,设置保护、说明标志。

1、 古树名木没有建立养护制度,无档案,无养护记录的扣 1分。

2、 古树名木无保护、无说明标志扣 1分。

3

 

12

病虫害防治

委托专业队伍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制定防治计划和措施,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无大面积病虫害发生,无重大检疫性病虫害发生。

1、未委托专业队伍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未制定防治计划和措施,没有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扣1分;

2、出现大面积病虫害,重大检疫性病虫害扣 1分。

3

 

13

节能灌溉

因地制宜地实行科学的灌溉方式,积极利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充分利用自然降水、湖水和河涌水等,加强雨水和中水的收集利用。

1、无节水灌溉设施扣0.5分。

2、没有对雨水、中水进行雨水收集、利用扣 0.5分。

1

 

14

绿地率

绿地率及绿化覆盖率不得随意减少。

绿地率及绿化覆盖率随意减少扣1分。(特殊情况可在开展评比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区分处理。)

1

 

15

设施管理

15

建筑

设施

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园广场内房屋和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修缮维护计划,制定安全检查措施。

公园广场管理机构未根据公园广场内房屋和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修缮维护计划扣0.5分,未制定安全检查措施扣0.5分。

1.5

 

16

文物

保护

公园广场内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纪念物、石刻、字碑等,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予以保护,并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及说明牌。对书画、匾额、楹联、雕刻等艺术品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1、公园广场内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纪念物、石刻、字碑等,未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予以保护,未建立档案扣0.5分,未设置保护标志及说明牌扣0.5分。

2、对书画、匾额、楹联、雕刻等艺术品未登记造册扣0.5分。

1.5

 

17

无障碍设施

公园广场主要出入口、主园路、建(构)筑物出入口和公共厕所应设置无障碍设施,无障碍通道畅顺。

1公园广场主要出入口、主园路、建(构)筑物出入口和公共厕所未设置无障碍设施扣1分。

2、无障碍通道不畅顺扣0.5分。

1.5

 

18

标识

标牌

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园广场出入口处设置公园简介、游园示意图、游园须知、功能分区示意图、声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噪声限值公布等,在公园广场明显位置设置各类引导标识,方便游人游览。园内广场各类标识牌、导游图、公园(景点)简介、游园须知、动植物科普知识简介牌、安全警示牌等公共信息标志设置规范,文字、图形、符号应准确、清晰,采用中、英文对照,位置明显合理,内容更新及时,设施完好无损。主要植物及特色的植物(动物)应设置植物(动物)铭牌,要有中、英文对照铭牌,标牌要完整、语言文字要规范准确。

1公园广场管理机构未在公园广场出入口处设置公园广场简介、游园示意图、游园须知、功能分区示意图、声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噪声限值公布等内容,未在公园广场明显位置设置各类引导标识一项扣0.2分,最多扣1分。

2公园广场各类公共信息标志设置不规范,文字、图形、符号不准确、清晰扣0.5分,未采用中、英文对照扣0.5分,位置不明显、不合理扣0.5分。

3公园广场主要植物及特色的植物(动物)未设置铭牌扣 0.5分。植物铭牌无中、拉丁文对照(或动物铭牌无中、英文)扣0.5分。标牌不完整、语言文字不规范准确扣0.5分。

4

 

19

健身

设施

健身设施功能完整、运作正常,发现故障、缺损保修及时。

健身设施功能不完整、运作不正常,发现故障、缺损保修不及时扣0.5分。

0.5

 

20

游乐

设施

游乐设施设置符合公园总体规划、与公园广场景观协调。设施新颖、完好。

游乐设施设置不符合公园总体规划扣0.5分;游乐设施与公园广场景观不协调扣0.5分;游乐设施不新颖,破旧扣0.5分。

1.5

 

21

其他

设施

公园广场园路、平台、台阶、护栏、座椅(坐凳)、洗手盆、果皮箱(分类收集容器)、沙井盖等设施应当保持完好,及时维护。公园广场应全园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如厕所洗手盆的水龙头及便器冲洗阀等。公园广场设施应与公园整体风格相统一。

 

1、公园广场园路、平台、台阶、护栏、座椅(坐凳)、洗手盆、果皮箱(分类收集容器)、沙井盖等设施未保持完好,未及时维护每一项扣0.1分,最多扣0.5分。

2、公园广场未全园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扣0.5分。

3、公园广场设施与公园整体风格不统一扣0.5分。

1.5

 

22

 

设施

养护

园林建(构)筑物应保持功能完好,定期粉饰,保持面貌整洁美观,出现残损应及时修复或处理。易锈蚀的金属构件设施应每年除锈并油漆;木质构件应及时防治白蚁、钻蛀性害虫。给排水、供电、燃气、通信、广播、照明、视频监控、公共厕所、水闸门等基础设施完好,使用功能正常,出现损坏应及时修复。

1、园林建(构)筑物未保持功能完好扣0.5分,未定期粉饰扣0.3分,未保持面貌整洁美观扣0.2分,出现残损未及时修复或处理扣0.5分。

2、易锈蚀的金属构件设施未每年除锈并油漆扣0.3分;木质构件未及时防治白蚁、钻蛀性害虫扣0.2分。

3、给排水、供电、燃气、通信、广播、照明、视频监控、公共厕所、水闸门等基础设施不完好,使用功能不正常,出现损坏未及时修复扣0.5分,最多扣1分。

3

 

23

卫生管理

15

卫生管理制度

编制公园广场卫生管理质量要求及考评细则,编制公园广场卫生清扫地段岗位设置图(表)。根据公园广场实际配备卫生保洁人员,要求责任到人,并制定清扫保洁制度及检查考核制度等。

1、未编制公园广场卫生管理质量要求和考评细则,未编制公园广场卫生清扫地段岗位设置图扣0.5分。

2、未根据公园广场实际配备卫生保洁人员扣0.5分,未要求责任到人,并制定清扫保洁制度及检查考核制度扣0.5分。

1.5

 

24

园路

平台

公园广场的主要出入口、主园路、平台、主要游览区的清扫,每日不少于二次,并随时保洁;每周应全面清洗。支园路和普通游览区每日清扫不少于一次。

1、公园广场的主要出入口、主园路、平台、主要游览区的清扫,每日少于二次,未随时保洁,有杂物,发现一处扣0.5分,最多扣1分。

2、支园路和普通游览区未每日清扫,有明显杂物,发现一处扣0.2分,最多扣0.5分。

1.5

 

25

设施

座椅(坐凳)、果皮箱(分类收集容器)、健身器材、游船等设施应当每日清洁,定期消毒;公园广场小品雕塑、花架、汀步、栏杆、标牌、景门、景墙等设施应该定期清洗,保持清洁美观。

1、座椅(坐凳)、果皮箱(分类收集容器)、健身器材、游船等设施未每日清洁,未定期消毒,有污渍,每项扣0.2分,最多扣 0.5分。

2公园广场小品雕塑、花架、汀步、栏杆、标牌、景门、景墙等设施未定期清洗,未保持清洁美观扣0.2分,最多扣0.5分。

1

 

26

绿化

公园广场设施、花草树木上各种杂物、粘贴物及乱挂衣物等及时清理;加强绿地日常保洁,保持公园广场环境整洁。

1、未对公园广场设施、花草树木上各种杂物、粘贴物及乱挂衣物等及时清理一项扣 0.2分,最多扣0.5分。

2、绿地保洁不及时,发现有垃圾一项扣0.2分,最多扣0.5分。

1

 

27

水体

保持公园水体清洁,水质达到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条例4.11)景观水标准。水面无漂浮杂物,无异味,无蚊虫孳生,蓝藻、水生外来物种(如水浮莲)得到有效控制。严禁各种污水、废水排入公园湖泊、水池、溪涧、河涌等水域。对具有防洪排涝功能的园内湖泊、河涌的水面漂浮杂物进行及时打捞。

1、公园水体不清洁,水质未达到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条例4.11)景观水标准扣0.5分。

2、水面有漂浮杂物扣0.3分,有异味扣0.2分,有蚊虫孳生扣0.3分,蓝藻、水生外来物种(如水浮莲)未得到有效控制扣0.2分。

3、污水、废水排入公园湖泊、水池、溪涧、河涌等水域扣0.5分。

4、未对具有防洪排涝功能的园内湖泊、河涌的水面漂浮杂物进行及时打捞扣0.5分。

2.5

 

28

厕所

保洁

公共厕所外观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物协调,通风采光良好。厕所指示牌安装位置醒目、指向准确。设置老年人和残疾人厕位。保洁有专人负责,每天全面清洗不少于二次,使用时间随时保洁。做到“八无”(地面台面无积水、无污迹、无蝇、无堵塞、无滴漏、无明显臭味、无破损设施、无涂鸦)。厕所内外严禁堆放杂物和垃圾。

1、公共厕所外观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物不协调扣0.5分;

2、厕所内通风差扣0.2分,采光不良扣0.2分;

3、厕所指示牌安装位置不醒目、指向不准确扣0.2分;

4、公共厕所保洁没有专人负责扣0.5.分,每天全面清洗少于二次扣0.2分,使用时间未随时保洁,发现明显污迹扣0.2分。

5、未做到“八无”(地面台面无积水、无污迹、无蝇、无堵塞、无滴漏、无明显臭味、无破损设施、无涂鸦),扣0.5分。

6、厕所内外堆放杂物和垃圾扣 0.5分。

 

3

 

29

垃圾

处理

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在易于投放的位置,至少设置一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园区内垃圾箱的数量及密度应符合规范,园区内所有垃圾箱均应为分类收集容器。公园绿化废弃物集中收集,并按照废弃物花盆、花泥、植物分三类处理,并尽可能实现资源化处理。园内果皮箱(分类收集容器)的垃圾不能外溢,无异味,日产日清。

 

1、未制定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扣0.5分。

2、未在易于投放的位置,至少设置一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扣0.5分。

3、园区内垃圾箱的数量及密度不符合规范扣0.2分,园区内垃圾箱不是分类收集容器扣0.3分。

3、公园绿化废弃物未集中收集扣0.2分,未按照废弃物花盆、花泥、植物分三类处理,未尽可能实现资源化处理扣0.3分。

2、园内果皮箱(分类收集容器)的垃圾外溢扣0.5分,有异味扣0.2分,未日产日清扣0.3分。

3

 

30

保洁

工具

各类保洁工具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影响公园整体景观。

各类保洁工具未存放在指定位置,影响公园整体景观扣0.5 分。

0.5

 

31

施工

场地

公园广场的施工现场应做到规范围蔽,文明施工,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完成清场,恢复原貌。

1、公园广场的施工现场未做到规范围蔽扣0.5分。

2、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未完成清场,恢复原貌扣 0.5分。

1

 

32

服务管理15

开放

管理

各公园开放时间由公园管理机构确定,报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公园的开、闭园时间应该在公园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公示。

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的公园广场,应当在公园广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标志。

收费公园门票、免费公园临时门票以及园内专用蓄电池观光车价格的确定和调整,按照本市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票务管理,制定票务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公园出售的票种、票价应当在售票处明示。

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园广场内的显著位置和健身、娱乐活动区域设置告示牌,告知该公园所属声环境功能区、公园广场内分区情况、环境噪声限值和禁止开展相关活动的时间。引导游人在公园广场内相应的区域开展活动,并配置噪音显示屏和便携式噪声检测设备,对公园广场内健身、娱乐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值进行经常性监测。

1、开放时间不符规定扣0.3分。

2、各公园的开、闭园时间未在公园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公示扣0.3分。

3、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的公园广场,未在公园广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标志扣0.2分。

4、收费公园门票、免费公园临时门票以及园内专用蓄电池观光车价格没有按照本市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扣0.2分;公园管理没有制定票务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扣0.3分;公园出售的票种、票价没有在售票处明示扣0.2分。

5、管理机构未在公园广场内的显著位置和健身、娱乐活动区域设置告示牌,未告知该公园广场所属声环境功能区、公园广场内分区情况、环境噪声限值和禁止开展相关活动的时间扣 0.5.未引导游人在相应区域内开展活动扣0.2

6、未配置噪音显示屏或便携式噪声检测设备分,未对公园广场内健身、娱乐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值进行经常性监测的扣 0.3分。

 

2.5

 

33

商业

服务

公园广场配套服务的商业设施布局和规模应当符合公园广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增设临时商业网点及乱摆卖。各商业经营点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持证上岗人员的证件等应在显著位置明示。餐饮服务等技术岗位人员应当经培训后持证(健康证等)上岗。严把商品质量关,不售伪劣商品和三无、过期食品。所售商品全部明码标价。店面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商业服务人员应做到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1、公园广场商业设施布局不规范、随意增设临时商业网点及乱摆卖扣0.5分。

2、各商业经营点无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3、出售伪劣商品、三无和过期食品扣0.5分。

4、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扣0.5分。

5、店面不整洁,物品摆放杂乱扣0.3分。

6、商业服务人员未做到文明经营、礼貌待客扣0.2分。

7、餐饮服务等技术岗位人员未经培训后持证(健康证等)上岗每人扣0.2分,最多扣0.5分。

3.5

 

34

文化

活动

公园广场每年举办文化、科普等活动应不少于3次,公园广场举办活动应当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公园应结合自身历史特色,创建特色品牌活动,丰富公园文化内容,提高文化品位。公园管理机构应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举办。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恢复受损景观。

1、公园广场每年举办活动少于3次,其中少一次扣0.3分。

2、公园广场未结合自身历史特色,创建特色品牌活动扣0.5分。

3、公园广场举办活动相关手续不齐备扣0.3分。

4、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恢复受损景观扣 0.2分。

2

 

35

展馆(展室)服务

建立维护档案和每日交接班登记制度。展馆(展室)内应当保持良好的参观秩序。展室环境清新整洁、空气流通,陈设和展品整齐、完好、丰富。展馆每年应举办不少于4次展览。

1、建立维护档案和每日交接班登记制度扣0.5分。

2、展馆(展室)内未保持良好的参观秩序扣0.3分。

3、展室环境不清新整洁、空气不流通,陈设和展品不整齐、完好、丰富扣0.2分。

4、展馆每年应举办展览少于4次,少一次扣0.2分,最多扣0.5分。

1.5

 

36

游船

游乐服务

各经营场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并坚持亮证经营。游船、游乐器械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严守检修制度,确保游船和设备良好。收售票人员应严守物价和票务制度,准确计时,耐心解答游人询问。

1、各经营场所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证件扣0.3分,未亮证经营扣0.2分。

2、游船、游乐器械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未遵守操作规程扣0.5分,未严守检修制度扣0.2分,未确保游船和设备良好扣0.3分。

3、收售票人员未严守物价和票务制度,未准确计时,耐心解答游人询问扣0.5分。

2

 

37

优质

服务

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语言举止文明规范,从事窗口服务和讲解服务人员应当语言生动,吐字清晰,熟悉和掌握公园情况,耐心解答游人询问。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利用新型媒介进行公园形象宣传;综合公园应设立微博、微信公众号,提供游人游览服务、活动资讯等。公园广场停车场应主要为游人提供服务。收费停车场必须具备有关部门审批的经营及收费许可证。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明确游人投诉接待部门和负责人,在出入口公示投诉建议电话、网站等信息渠道;游人投诉应当及时妥善解决。公园广场应提供轮椅、雨伞、药箱、充电器、清洁袋、书报、咨询等便民服务,公园广场应当设立游客服务中心、母婴室。

1、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语言举止不文明规范,从事窗口服务和讲解服务人员不熟悉和掌握公园情况,不耐心解答游人询问扣0.5分。

2、公园广场管理机构未利用新型媒介进行公园形象宣传扣0.3分;未提供游人游览服务、活动资讯等扣0.2分。

3、收费停车场无有关部门审批的经营及收费许可证扣0.5分。

4、公园广场管理机构未明确游人投诉接待部门和负责人扣0.2分,未在出入口公示投诉建议电话、网站等信息渠道扣0.3分,游人投诉未及时妥善解决扣0.5分。

5、公园广场提供便民服务少于5项,其中少一项扣0.2分,最多扣0.5分,公园广场没有设立游客服务中心、母婴室的扣0.2分。

3.5

 

38

15

综合治理落实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公园广场安保人员(执法人员)衣帽整洁,佩带标志,文明执法。

1、没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没有明确各级、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人扣 0.5分,无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扣 0.5分。

2、安保人员(执法人员)衣帽不整、没有佩戴标志扣 0.5分。

1.5

 

39

重点防范措施

在主要园路、广场、出入口等应设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室设专人值班,保证设备完好。公园广场出入口、主要景点等重要岗位配备必要的专职保安人员。

1、公园主要园路、广场、出入口无视频监控设备扣0.5 分,监控设备不完好扣0.5分,监控室无专人值班扣 0.5分。

2、公园广场出入口、主要景点等重要岗位无必要的专职保安人员扣 0.5分。

2

 

40

安全

运行

公园内的游船、码头、电瓶车、游乐项目等设施设备,须经有关部门质量和安全检验合格后运营。各类交通游览游乐设施必须公示安全须知,定期维护检查,保持完好、安全、有效。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须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园内各种机电设备及游乐设施的操作人员按规定必须经过培训,持证(大型游乐设施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上岗。

1、 公园内的游船、码头、电瓶车、游乐项目等设施设备,未经有关部门质量和安全检验合格后运营扣 0.5分。

2、 各类交通游览游乐设施无安全须知扣 0.5分,未定期维护检查扣 0.5分。

3、 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未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未定期检验扣0.5 分。

4、 园内各种机电设备及游乐设施的操作人员按规定未持证(大型游乐设施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上岗扣 0.5分。

2.5

 

41

应急

预案

针对防暴恐、防火、防风、防雷、防涝、防游乐机船事故、防拥挤踩伤、防溺水、防触电、防食物中毒等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定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针对防暴恐、防火、防风、防雷、防涝、防游乐机船事故、防拥挤踩伤、防溺水、防触电工作相对应的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一项扣 0.2分,最多扣0.5分。没有定期进行演练扣0.5分。

1

 

42

消防

安全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通畅。组织消防演习,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登记在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1、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扣 0.5分,消防通道不通畅扣 0.5分。

2、未组织消防演习扣 0.5分。

3、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扣 0.5分,无在册登记扣 0.5分,无专人管理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扣 0.5分。

3

 

43

防雷

安全

公园广场建筑物、高大游乐设施按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1、公园广场建筑物、高大游乐设施未按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扣 0.5分。

2、未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维修扣 0.5分。

1

 

44

水面

安全

水体沿岸每100米间距内设立警示标牌、救生设施,加强巡视,禁止游人在非指定区域游泳、垂钓。

1、水体沿岸每100米间距内未设立警示标牌、救生设施扣 0.5分。

2、未制止游人在非指定区域游泳、垂钓扣 0.5分。

1

 

45

车辆

管理

对施工作业、货品配送、大型活动、驻园单位等准许进园的车辆,控制发放车辆进园证,限定车速、行驶路线、停放地点和进出时间,确保游人安全。

对施工作业、货品配送、大型活动、驻园单位等准许进园的车辆,未限定车速、行驶路线、停放地点和进出时间的,一项扣 0.5分,最多扣1分。

1

 

46

设施

安全

公园广场建筑、假山、水电设施、堤岸、健身器材、栏杆、游乐设施等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确保游客安全。

公园广场建筑、假山、水电设施、堤岸、健身器材、栏杆等损坏后未及时维修的,一项扣 0.5分,最多扣1分。

1

 

47

记录和

报表

做好发生案件和事件记录,资料齐全。公园重大活动做好安全预案。

1、发生案件和事件无详细记录,资料不齐全扣 0.5分。

2、公园重大活动无安全预案扣0.5分。

1

 

48

满意度

10

满意度调查表

整体印象、园容卫生、绿化效果、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便民服务、噪音控制、特色建设情况

1、对本公园广场的整体印象为:非常好1.5分;一般0.8分;差0分。

2、认为本公园广场的园容卫生情况为:干净整洁1.5分;轻微脏乱0.8分;十分脏乱0分。

3、认为本公园广场的绿化效果:美观1.5分;一般0.8分;差0分。

4、认为本公园广场的基础设施情况为:完善1.5分;较完善0.8分;不完善0分。

5、认为本公园广场的安全管理情况为:平安有序1分;较安全0.5分;存在隐患0分。

6、认为本公园广场的便民服务:热情贴心1分;稍有不便0.5分;非常不便0分。

7、认为本公园广场的噪音控制情况为:无噪音1分;轻微噪音0.5分;非常吵闹0分。

8、认为本公园广场的特色建设情况为:特色鲜明1分;较有特色0.5分;无特色0分。

10

 

49

加分

公园广场在建设、管理、服务方面获得市级奖励,每一项加1分;省级嘉奖加2分;国家级加3分(同一事项同时获得市、省、国家级奖励,以最高等级加分)。

50 

不达标情形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违反《邵阳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和《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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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9-536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