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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管理“有理有据” 休闲娱乐“有礼有节”
  • 发布时间: 2019-04-2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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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月1日,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对公园内存在的各种不文明现象作出了明确规范,让各大公园在处罚不文明行为上“有理有据”。

      《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针对噪声扰民、流动摊点、电动车入园、宠物入园等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公园管理中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4月19日,记者进行了实地采访了解。
      人性化管理见成效
       “你们好,公园广场是公共场所,请将你们的音响声音开小一点。”4月19日10时左右,带着执法记录仪和噪声分贝仪等设备、开着巡逻车在市城南公园巡逻的市公园管理所综合执法队队员张顺玉等,路过广场时发现有市民在排练舞蹈,扩音设备音量超标,便上前劝阻。市民当即表示理解,立即将扩音设备的音量开至标准分贝内。
      “我们能够理解工作人员的劝告,个人娱乐不能影响周围群众的休息。我们声音小一点也能正常跳舞,大家都开心才是真的好。”68岁的市民张幸福经常和朋友在市城南公园跳舞,她表示现在的公园比以前更加和谐了。
      “《条例》为我们提供了法律依据,管理方面比原来好多了。”市公园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执法队员依法暂扣了部分摊担、电动车、扩音设备等,不文明行为也随之慢慢减少,希望大家凝聚共识,共同营造一个优美清静的宜居环境。为加强常态管理,我市在各公园广场安装数字监控并全所联网,同时在城南公园、西苑公园、东塔公园安装了车辆进出管理系统,在时代公园、双清公园、蔡锷广场安装了挡车柱,禁止非工作机动车辆入内,且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停车地点。
      在公园内,记者发现,过去常见的宠物入园、摆摊经营、流动叫卖等情况已得到有效遏制。
      立法为民增福祉
      2016年3月,翠园社区居民王彦懿看到《邵阳日报》刊登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后,发去一封电子邮件,表示:“城市公园和广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噪声污染干扰周边群众,打陀螺影响游客安全,建议就公园和广场管理问题进行专门立法。”这条建议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由此可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条例》的立足点就是为了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为民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权责一致的立法理念,坚持开门立法,满足市民实际需求。《条例》中明确了公共服务标准和要求、入园行为规范、热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管理体制和机制等,为邵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和谐、文明、美丽、舒适的城市公共活动空间,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最终出台的《条例》贴近邵阳实际,贴近民生,对控制公园和广场噪声、宠物入园管理等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并明确赋予了公园管理机构一定的行政处罚权。
      为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去年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査,期间共召开座谈会6次、专题汇报会4次、群众代表座谈会1次,实地察看10个公园广场,走访群众100余人,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各职能部门立即整改,公园广场品位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明显提升。
      “终于清静些了”
      目前,我市城区共有7大城市公园、2大城市广场,每天在公园、广场活动的居民不下5万人。“问题反映最多的是城南公园,噪声扰民是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市公园管理所综合执法队队长王廖辉介绍道。
      当天下午2时,记者再次来到市城南公园。漫步在公园内,几乎听不到任何音响设备和陀螺等娱乐活动的噪声。
      “《条例》的实施也慢慢推动了市民文明习惯的养成,尤其在噪声管理时间节点上控制得较好。”王廖辉说,《条例》明文规定,除经批准开展的大型公益性活动外,市民每天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7时,不得在城市公园或广场内打陀螺、使用扩音设备,或者从事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活动,其他时段的娱乐活动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这两个时段,市民现在基本上能做到严格遵守规定,这也得到了周边市民的一致好评。
      “以前一大早就会被陀螺声扰得睡不着,中午就会有唱歌跳舞的音响声。《条例》自去年实施以来,打陀螺的噪声基本得到了控制,终于清静些了,中午也能安心睡个午觉了!”家住城南公园附近的朱先生表示,希望大家都养成好的习惯,遵守规则,营造一个良好的大众休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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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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