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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文件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27/1590-02705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0-06-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永久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园林绿化工程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以下简称《规定》)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设计管控

(一)落实科学设计理念。园林绿化工程应坚持先设计、后施工,设计方案应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落实尊重自然、节约生态、因地制宜、功能完善的基本原则,保护自然山体水系、古树名木和现有绿化成果,践行节约型园林理念,完善健身游憩、防灾避险、无障碍等设施设备配置,优先使用乡土植物,营造以乔木为主、乔灌花草合理搭配、地域特色鲜明的园林植物景观。

(二)严格设计审查。强化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及论证,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从源头上控制挖山填水、硬化驳岸、硬质不透水铺装过多、过度密植、随意砍伐移栽大树、盲目设置大灌木模纹色块、大广场、大水景等各种急功近利、贪大求洋、奢侈浪费违背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原则的建设行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实施并联审查时,牵头审查部门应当书面征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控制和设计变更管理。

二、规范招投标管理

(三)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各地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对属于《规定》明确的园林绿化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其园林绿化工程性质。各地不得将具备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其他企业资质作为园林绿化工程投标人资格条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大对以企业资质要求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强化履约能力审查。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应根据项目内容、规模、技术难度和艺术性、文化性等要求,综合考虑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在资格审查环节强化对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审查,选择履约能力相匹配的企业。技术较为复杂的园林绿化工程,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并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提出合理的专业技术职称、从业年限等要求。类似工程业绩通过面积、造价等量化指标体现的,一般不应超过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的50%,期限设为1080天。

(五)加强信用承诺履行和合同履约监管。园林绿化工程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公开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案履约,履约行为将纳入信用评价,对中标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六)明确监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可委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鼓励各地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的考核、培训,提升专业管理水平。

(七)完善管理体系和责任机制。各地要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明确和细化监管范围、内容、职责具体工作流程。指导、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及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八)强化过程监管。落实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保修期监管、移交质量综合评价等过程监管。严格履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时,需有项目所在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将工程建设资料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备案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保修养护期满,项目所在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监督做好工程移交,及时进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监督和评价结果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九)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大抽查检查力度,严格查处各类违反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和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行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推进行业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项目所在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施工现场人员配置和履职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四、加强信用管理

(十)建立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加快制定出台全省园林绿化行业信用信息和评价管理办法及标准,对相关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认定、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应用,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十一)强化信息化管理。依托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平台,建立全省园林绿化行业信用信息和评价管理系统,积极探索采用信息化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实现信用信息的实时评价。推动园林绿化工程纳入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监管。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包括信用信息管理、绿线管理在内的智慧园林监管平台,同步纳入智慧城管建设内容。

本通知自20205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57日。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和建议,可与我厅城市建设处(园林绿化管理处)联系。我厅将结合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申报评审和动态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定等工作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人:康娅琳

联系方式:0731-889502151216856016@qq.com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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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9-536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