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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解读
文件名称: 关于《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解读
索引号: 4305000027/1591-02706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0-06-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永久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2020年2月1日起实施这是省内出台的首部对建筑垃圾管理进行细化解释的地方性文件,它对加强和规范湖南省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居民生活环境及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湖南省作为中部建设重点城市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存在建筑垃圾数量大、增长快、分布广泛、利用率低等特点。实践证明建筑垃圾经过加工转化为各类建筑材料,完全可以应用于工程建设实现“变废为宝”。符合相关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可用于房屋、道路、园林、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原料充足产品应用广泛,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实践

2019年1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2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35%以上”总体目标。当前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为实现《意见》提出的“202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35%以上”工作目标大力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意见》落实、落细尽快出台全省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2019年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式启动《细则》的起草工作,先后多次向相关省直厅局、市州人民政府以及相关企业征求意见数次调整修改细则,努力确保内容质量《细则》的制定以问题为导向,对建筑垃圾的特许经营、排放、清运、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做出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今年121该《细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细则》共八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建筑垃圾特许经营管理、建筑垃圾排放管理、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及处置利用管理、组织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等并要求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处置利用。

第二章“建筑垃圾特许经营管理”明确了建筑垃圾处置利用实行特许经营鼓励建筑垃圾处置利用特许经营企业一并开展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对市州开展特许经营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建筑垃圾排放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予以落实,并在开工前提出书面排放申请还对施工现场管理、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排放管理提出了要求。

第四章“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要求分类运输建筑垃圾规定清运企业应使用专业密闭环保运输车辆,并对行驶路线、时间和运输车辆管理规范等提出要求

第五章“建筑垃圾消纳及处置利用管理”规范了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和处置利用企业的生产活动特别对工程弃土的处置利用提出了要求。对扶持建筑垃圾处置利用企业(编制专项规划、落实财税政策等)、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甲供材、管控支付、加强宣传等)进行了规定重点要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建筑垃圾示范、试点城市,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替代天然砂石建材产品的用量比例不少于30%)并将其纳入施工图设计。

第六章“组织保障”明确各地应建立本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平台,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管并实现信息共享。

第七章“监督管理”规定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包括信用监管、督查指导以及社会监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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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739-536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