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索引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武冈市庄某明未经核准擅自倾倒
建筑垃圾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2月18日,武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在武冈市辕门口街道办事处区域巡查时,发现有擅自随意倾倒、抛撒城市建筑垃圾行为,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核实,当事人庄某明于2025年2月18日上午9时42分在武冈市革新村6组武冈市云山大桥下面,未经核准擅自随意倾倒、抛撒城市建筑垃圾一车,共计3方。当事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二、处理结果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武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庄某明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