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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27/2018-01397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18-02-27 公开形式: 依申请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12-15 有效期: 永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管理,防治大气污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广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18年1月1日起,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在市区营运范围调整至城区世纪大道、邵阳大道、320国道(浏阳收费站)、320国道、东大路、战备路、龙须塘路、田江路、五一北路、双清路、资江一桥、魏源东路、西湖北路(至二广高速连接线)、云山路、北塔大道、魏源西路、雪峰北路、雪峰南路、宝庆西路(杨家垅老320国道交界处)、敏州西路、邵州西路(至桂花大桥)、学院路(至梅子井)、湖口井路、南互通、西湖南路、217省道、新城大道、体育新城、邵州路、邵阳大道、建设南路(至双河口)、八一路、爱莲池路、财神路、白马大道、世纪大道合围区域(含合围道路),在以上区域和道路内一律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渣土,并严格遵照邵阳市货车限制办法通行。现有老式渣土运输车不得在上述区域营运。

    根据城市管理工作要求,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使用范围可适时调整。

    二、 工作职责

    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制定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方案,负责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的日常协调,组织、指导、考核等工作,牵头组织全市维护渣土运输秩序的联合执法行动。

    (二)市公安局负责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上牌及车辆年检年审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相关道路运输审批手续。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渣土运输联合整治执法行动。

    (三)市淘汰黄标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按《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黄标车淘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6〕145号)精神,联合受理审核渣土黄标车淘汰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黄标渣土车淘汰工作。

    (四)三区人民政府及邵阳经开区负责辖区内渣土运输市场的监管工作,确保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顺利推广、有序运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推广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减少大气污染,是我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顺利推进。

    (二)动态引导,强化监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运量运力综合统计数据,更新车辆入市动态,引导渣土运输企业自主购置符合我市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的智能环保渣土车。要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完善渣土智慧信息指挥平台,加大监管考核力度,实时掌握行业动态,做好风险防范,防止渣土运输公司垄断行业市场。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黄标渣土车退市工作,确保渣土运输市场良性发展。

    参照外地做法,按照“销售企业让利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支持,运输企业消化适量损失”的原则,鼓励运输企业自行处置老式渣土运输车辆,根据老式渣土运输车购车年限,市政府分别按4万元、5万元、6万元标准(2013年车补4万元、2014年车补5万元、2015年车补6万元)给予补贴。

    (三)加强宣传,形成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新媒体等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广泛宣传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和政策,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充分理解和支持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

    四、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原市政办发〔2016〕21号文件同时废止。

    五、各县市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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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739-536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