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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营造优美宜居城市环境,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一系列指示要求,坚持“科学合理、公正公平、重心下移、问题导向、全民参与”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体系,深化创建国家城市工作成果,提升邵阳城市品质,优化人居环境。
二、考评机构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城管委办)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工作。集中检查考评人员从城市管理考评员人才库中抽取。
三、考核对象
(一)区政府、管委会:大祥区政府、双清区政府、北塔区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
(二)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乡、街道):大祥区的中心、红旗、翠园、城北、城西、百春园、火车南站、学院路街道办事处,双清区的小江湖、桥头、东风路、汽车站、兴隆、石桥、龙须塘、滨江、爱莲街道办事处和火车站乡,北塔区的状元洲、田江、新滩镇、茶元头街道办事处和陈家桥乡,经开区的昭阳办事处、高崇山镇。
(三)市直相关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城建投。
(四)部省属驻邵单位、市直部门(名单见附件二)。
四、考评内容
(一)区政府:城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社区居民院落、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农贸市场、公厕、垃圾中转站维护管理,数字化城管等。
(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小街小巷、社区居民院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纯农村社区、村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
(三)市直相关单位:办公区、家属区、单位窗口及管辖单位、工地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管工作情况,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
(四)部省属驻邵单位、市直部门:办公区、家属区、单位窗口及管辖单位市容环境卫生。
以上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另行制定。
五、考评方法
区:月度考核+年度考核,乡、街道:月度考核,市直相关单位:季度考核+年度考核,部省属驻邵单位、市直部门:半年考核+年度考核。
(一)对区的考评
1.对区的月度考核
(1)日常检查。由市考评处组织实施,每天抽检3条主次干道、2个网格(一类、二类各1个)、3个农贸市场、3座公厕、3座垃圾中转站、渣土管理全覆盖,每半月检查所有街道办事处全覆盖,每月所有社区(网格)全覆盖,各区须每天派人陪检,并在计分表上签字认证。日常检查情况每周予以书面通报。经开区抽检二类网格2个,暂抽检3个工地内部环境卫生管理替代农贸市场、公厕、垃圾中转站管理得分。待公厕、中转站启用和农贸市场建成启用后,即中止对工地的替代抽检。
(2)明检。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组织实施,每月进行两次集中检查,由市城管执法局领导带队,考评委员从人才库中抽取,分主次干道市容环境卫生、小街小巷、专项检查三个小组同步进行,抽检主次干道4条,小街小巷网格4个(一类、二类各2个),公厕、垃圾中转站各4座,农贸市场4个(经开区有4座公厕中转站,但未启用,农贸市场无),渣土管理全覆盖,检查实行当场讲评与亮分,每次予以书面通报。经开区抽检二类网格3个,抽检4个工地内部环境卫生管理替代农贸市场、公厕、垃圾中转站管理得分。待公厕、中转站启用和农贸市场建成启用后,即中止对工地的替代抽检。
(3)数字化城管。由市城管局数字城管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对考核区域范围内发现问题由数字化城管平台立案派遣整改,每月计算一次成绩。
以上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4)市民评价。委托国家统计局邵阳调查队组织实施。
(5)网民评价。委托市新闻网组织实施。
(6)问题扣分。对市级领导指出的问题,每项次扣区政府0.3分,督办后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项次扣区政府1分;市城管委办公室领导指出的问题,每项次扣区政府0.2分,督办后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项次扣区政府1分;对市创卫办督办、媒体曝光、环卫机械化作业与保洁公司的不良记录、民(网)调指出的问题,实行问题扣分,每项扣区0.2分,督办后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项扣区1分;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每项次扣单项0.2分,督办后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项扣1分,多次督办仍未整改的扣区1分。
2 .对区的年度考核
以月度考核平均成绩和其他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其他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执行响应和党政重视程度、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基本设施或项目建设、城市管理经费保障及奖励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队伍建设、宣传报道、特色工作、负面影响等。
(二)对街道办事处的考评
1.区检查。由各区分别组织实施,检查成绩于每月底上报至市城管委办公室。
2.日常检查。由市考评处组织实施,与区日常检查同步进行,每周计一次成绩并予以通报。
3.督检。由市城管局督查科组织实施。问题扣分参照区月度考核方法(6)执行。
(三)对市直相关单位的考评
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结合数字化城管和区评价情况每季度进行排名通报;年度结合其他考核进行总评。
(四)对部省属驻邵单位、市直部门的考评
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结合区评价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年度结合其他工作进行总评。
六、成绩评定及计分办法
对区每月进行排名和年度总评,市直相关部门每季度进行排名和年度总评,部省属驻邵、市直单位半年排名和年度总评,街道办事处以区为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排名。各项得分按百分制计算,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区年度得分=每月成绩平均得分×80%+其他考核得分×20%(其他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执行响应和党政重视程度2分,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基本设施或项目建设5分,城市管理经费保障及奖励经费使用情况3分,专项整治工作5分,队伍建设3分,宣传报道2分,特色工作可以加分,但最多不超过2分,城市管理方面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行政违法事件、重大廉政问题倒扣分,每件次扣1分)。
2.区每月得分=专业考评得分×60%+数字城管得分×30%+社会调查得分×5%+网络评价得分×5%-问题扣分。
3.区每月专业考评得分=日常检查平均得分×60%+明检平均得分×40%
4.区专业考评日常检查(明检)得分=市容秩序得分×20%+环境卫生得分×20%+小街小巷得分×30%+农贸市场得分×10%+公厕、垃圾中转站得分×10%+渣土管理得分×10%(渣土管理收归市渣土办后,不再列入对区考检内容,所占比例分配给市容秩序5%,环境卫生5%)
5.数字城管每月得分=结案率×40%+按期结案率得分×60%-扣分
6.街道办事处每月得分=区检查得分×50%+日常检查得分×40%+督检×10%。
7.市直相关单位季度得分=集中检查得分×70%+数字化城管得分×20%+区评价得分×10%。
8.市直相关单位年度得分=季度平均得分×80%+其他考核得分×20%(其他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执行响应和单位主要负责人重视程度5分,本单位参与或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15分)。
9. 部省驻邵属单位、市直部门半年得分=集中检查平均得分×80%+区评价得分×20%。
10. 部省属驻邵单位、市直部门年度得分=半年平均得分×80%+其他考核得分×20%(其他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执行响应和单位主要负责人重视程度5分,本单位参与或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15分)。
计算分数时,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七、结果运用
1.对区的奖惩。对每月排名第一名的区政府奖励30万元,第二的奖励20万,第三名的不奖不罚,第四名的罚10万元。每月获得30万元奖励的区,须将其中的10万元奖给本区城管执法(分)局,每月获得20万元奖励的区,须将其中的5万元奖给本区城管执法(分)局。获得奖励的区剩余的奖励经费,60%用于本辖区内城市管理基础设施投入,40%用于奖励本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区,由市领导约谈该区区长(管委会主任)、分管副区长(管委会副主任);对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区,由市领导责令该区区长(管委会主任)、分管副区长(管委会副主任)引咎辞职。
2.对街道办事处的奖惩。对大祥区、双清区每月排名第一的街道奖励3万元,第二的奖励2万元,第三的奖励1万元;北塔区每月排名第一的乡、街道奖励3万元,第二的奖励2万元;经开区每月排名第一的镇、街道奖励2万元。以上奖励金额的60%用于本辖区内城市管理基础设施投入,40%用于奖励本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大祥、双清、北塔区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乡(镇)、街道,由区领导约谈该乡(镇)、街道党政正职,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乡、街道,责令对该乡、街道党政正职就地免职。经开区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镇、街道,由区领导约谈该镇、街道党政正职,连续四次排名末位的镇、街道,责令对该镇、街道党政正职就地免职。各区每月排名末位的乡(镇)、街道列为下月明检必检对象。若当年累计两次被诫勉谈话的乡(镇)、街道,责令对该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就地免职。
3.对市直相关单位的奖惩。对季度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奖励5万元,第二的奖励3万元,第三的奖励2万;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由市领导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3次排名末位的,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市级媒体公开做出说明,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市直相关单位年度考核成绩纳入市委、市政府对该单位的绩效考核。
4.对部省属驻邵单位、市直部门的奖惩。对半年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奖励5万元,第二的奖励4万元,第三的奖励3万元,第四的奖励2万元,第五的奖励1万元,对排名末位的予以通报。年度考核成绩纳入市委、市政府对该单位的绩效考核。未列入市绩效考核的省部属驻邵单位若年度考核成绩排名末位的,以市政府名义将该单位年度考核成绩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市直相关单位和部省驻邵单位、市直部门当年获得的奖励经费可以用于奖励本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干部职工。
八、考核保障
(一)市城管委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月度考核情况。市城管委每季度召开一次讲评会。市政府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对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讲评。
(二)各区城市管理工作每月成绩,市直相关单位城市管理工作季度考核成绩,乡、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每月成绩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布。
(三)设立城市管理考核奖励专项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对区、市直相关单位、部省属驻邵单位、市直部门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根据市城管委考核结果统一拨付,对各区的罚款由市财政局统一收缴或扣除。区城管执法(分)局和乡、街道每月获得的奖励经费由区统一拨付,并报市城管委办备案。
(四)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城市管理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市城区纳入考核的部省驻邵单位、市直部门
2.市城区主次干道一览表
3.市城区网格一览表
4.市城区主次干道市容秩序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5.市城区主次干道环境卫生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6.市城区小街小巷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7.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8.市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管理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9.市城区数字化城管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10.市直相关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11.部省属驻邵单位、市直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评
标准及计分细则
附件1
纳入考核的部省驻邵单位、市直部门
( 共计 89个)
市委党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研室、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办、市委老干局、市委台办、市委610办、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委讲师团、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旅游侨务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房产局、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邵阳调查队、市人防办、市档案局、邵阳广播电视台、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扶贫办、市移民开发局、市政务中心、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安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市社科联、市侨联、市贸促会、市红十字会、市畜牧水产局、市烟草专卖局、市供销总社、中国银监会邵阳监管分局、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国网邵阳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邵阳分公司、中国邮政邵阳分公司、中国铁塔邵阳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邵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邵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邵阳分行、中国银行邵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邵阳分行、中国交通银行邵阳分行、华融湘江银行邵阳分行、广发银行邵阳分行、光大银行邵阳分行、长沙银行邵阳分行、中信银行邵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邵阳分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邵阳办事处、中国石化邵阳分公司、中国石油邵阳分公司、广铁集团邵阳火车站、湖南湘运集团邵阳分公司。
以上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附件2
市城区主次干道一览表
大祥区 |
一类路 |
红旗路(含曹婆井路)、宝庆中路、城北路、双拥路、西湖中路、邵水西路(含科文路)、中心路(含大信街)、敏州路、邵州东路 |
二类路 |
宝庆西路、李子园路、学院路北(西湖南路至邵阳职校)、大安街(含南正街)、戴家路、乾元巷(含长新街)、雪峰路、西湖南路(含湖口井路、高架桥匝道)、白公路、电机路 |
|
三类路 |
邵州西路(延伸至桂花桥头)、客村南路、大祥路、人大路、双园路、马蹄路、迎春路、邵檀路(佘湖桥下至体育新城)、学院路南(邵阳职校至雨溪镇) |
|
双清区 |
一类路 |
东风路、宝庆东路西(邵水桥头至双清区政府)、人民广场(佳惠超市至虹桥)、东大路西(虹桥至双坡岭)、五一南(中)路、邵水东路(延伸至公用事业局家属区)、建设中路、昭陵西路(含洛阳洞路)、邵阳大道西(佘湖桥至邵石南路) |
二类路 |
东大路东(双坡岭至十井铺)、双坡路、建设南路、铁砂岭路(含涂家冲路)、五一北路、三眼井路、邵石北路、双清路(沿江桥头至五一北路,含红星路)、东塔路(双清路至双坡北路)、宝庆东路中(双清区政府至原三一重工) |
|
三类路 |
邵阳大道东(邵石南路至昭阳路口)、邵石南路、宝庆东路东(原三一重工至火车站乡政府大门口)、新华北路、老207国道(双坡北路口至金台社区)、八一路、爱莲池路、新华南路 |
|
北塔区 |
一类路 |
西湖北路南(魏源路至龙山路口)、魏源路(延伸至至雪峰桥匝道)、江北广场(含西湖桥匝道)、资园路(延伸至区政府旁)、资江北路西(望江楼至小游园) |
二类路 |
西湖北路北(龙山路口至新邵临界处)、九江路(延伸至九江社区)、宜旺街、状元路(含渔苗场路)、资新路(延伸至汽车北站旁)、崀山路、新320国道(资江二桥至杨梽路口)、血站路、国税路 |
|
三类路 |
北塔大道、云山路、龙山路(延伸至市公安局)、老320国道(杨家垅至区政府家属楼以西)、邵西大道、宜兴路、资江北路东(望江楼至资江一桥下) |
|
经开区 |
一类路 |
世纪大道、昭阳路、大兴路、邵阳大道(昭阳路口-世纪大道) |
二类路 |
邵阳大道东(世纪大道-320国道)、高新路、立新路、集仙路、宝东路 |
|
三类路 |
320国道(世纪大道-邵阳大道)、进站路、云峰路、天娇汽配城路、 宝庆东路(火车站乡政府大门口-世纪大道) |
附件3
市城区网格一览表
单位
网格名称 网格类别 |
一类网格 |
二类网格 |
大
祥
区 |
1.大安街社区;2.南正街社区;3.九井湾社区;4.红旗路社区;5.宝庆中路社区;6.中心路社区;7.曹婆井社区;8.府门口社区;9.六岭社区;10.邵府街社区;11.沙井头社区;12.向阳街社区;13.遥临巷社区;14.北正街社区15.临津门社区;16.湘印机社区;17.滑石村社区;18.西城社区;19.百春园社区;20.金桥社区;21.翠园社区;22.拦河坝社区;23.三八亭社区;24.九十亭社区;25.铜铃社区。 |
1.西外街社区;2.仙人井社区;3.二纺机社区;4.西湖社区;5.樟树垅社区;6.城西社区;7.香樟社区;8.马蹄社区;9.神滩社区;10.白洲社区;11.沙子坡社区;12.李子园社区;13.戴家社区;14.桔园社区;15.板铺社区;16.红星社区;17.祭旗坡社区;18.马鞍社区;19.七里坪社区;20.学院路社区;21.桂花社区;22.梅子社区;23.深塘社区。 |
双
清
区 |
1.保宁街社区;2.邵水桥社区;3.通衡街社区;4.东风路社区;5.鼓楼亭社区;6.肖家排社区;7.人民巷社区;8.中河街社区;9.洛阳洞社区;10.塔北社区;11.晏家垅社区;12.五一社区;13.滨湖社区;14.东塔社区;15.百寿亭社区;16.麻子洼社区;17.兴建社区;18.五井塘社区;19.龙皇桥社区;20.爱莲池横木社区网格;21.珠溪社区;22..宝东社区;23迴栏街社区;24.长岭社区;25.三眼井社区。 |
1.铁砂岭社区;2.佘湖社区;3.棕树岭社区;4.江湖社区;5.双清社区;6.东砂子坡社区;7.建设路社区;8.新华社区;9.石家园社区;10.五里牌社区;11.雍翠社区;12.紫薇社区;13.火车社区;14.十井铺社区;15.观音塘社区;16.汽制社区;17.陶家冲社区;18.秀峰社区;19.和谐路社区;20.金台社区;21.长塘社区;22.古塘社区;23.跃进社区;24.新鑫社区;25.龙须塘社区;26.马鞍村; |
北
塔
区 |
1.资园社区;2.状元洲社区;3.西湖桥社区;4.匡家社区;5.资新社区;6.九江社区;7.资枣社区。
|
1.北塔社区;2.观音庵社区;3.槐树社区;4.磨石社区;5.高撑社区;6.丰江社区;7.柘木社区;8.农科社区;9.新滩社区;10.江北社区;11.新渡社区;12.兴隆社区(原兴隆村320国道沿线区域、含杨家垅);13.杨旗岭社区;14.万桥社区。 |
经开区 |
|
1.红旗社区;2.财桥村;3.栗山村; 4.集仙村;5.荷兴村;6.凤园村。 |
备注 |
1.明检每次抽检一类、二类网格各2个(经开区每次抽检二类网格3个); 2.日常检查每天抽检一类、二类网格各1个(经开区每天抽检二类网格2个)。 |
附件4
市城区主次干道市容秩序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细则 |
1 |
道路两侧无店外出摊、占道经营、乱堆放、乱竖杆牌等现象。 |
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店外乱堆乱放、外摆店牌等有碍市容的,每处扣1分。 |
2 |
不得在道路两侧、桥梁、过街通道、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上悬挂、晾晒等。 |
公共设施、绿化带内、树上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树冠有废弃物的每处扣0.5分。 |
3 |
不得擅自散发各类广告和宣传品,不得沿街叫卖、占道算命。 |
沿街叫卖、散发传单卡片、看相算命的,每处(人)扣1分。 |
4 |
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美观。 |
临街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破损的每处扣1分,门店乱挂门头横幅、乱设小招牌,有碍市容的破损广告、店牌、宣传横幅,每处扣0.5分。 |
5 |
禁止在道路两侧、绿化带内散养、拴养家禽家畜,不得利用空隙地种菜。 |
沿街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场所饲养家禽、家畜,每只扣1分;利用空隙地种菜的每处扣1分。 |
6 |
道路两侧小街小巷无占道、出店经营等现象。 |
道路巷口15米以内有占道、出店经营的,每处扣0.5分。 |
7 |
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两侧进行各类宣传促销活动,经批准的擦鞋等便民摊点应按规定地点进行规范经营。 |
占道进行商业宣传、占道促销的,每处扣2分,违规审批商业宣传、占道促销,每次扣5分;便民摊点违规经营的,每处扣1分。 |
8 |
道路两侧不得占道修车、洗车、加工作业。 |
占道修车、洗车、加工作业的,每处扣1分。 |
9 |
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宣传教育,确保制度落实。 |
临街单位、门店未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每处扣2分,违反“门前三包”相关规定的,每例扣1分。 |
10 |
其他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 |
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扣分 |
备注 |
一类路按上述标准进行扣分,二类路按0.8系数折算扣分,三类路按0.6系数折算扣分。 |
附件5
市城区主次干道环境卫生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细则 |
1 |
城市道路、街巷、地下通道、过街天桥、广场及其它公共场所应定时清扫保洁,路(地)面保持整洁,无纸屑、烟头、瓜皮果壳、口香糖残物、包装品、人畜粪便等。 |
路(地)面有成堆生活(建筑)垃圾的,有成遍废弃物或未完成大扫的,每处扣2分。 |
2 |
路(地)面有人畜粪便的,每处扣1分;有白色废弃物的,每处扣0.2分。 |
|
3 |
主要路段清扫保洁人员不在岗的,每100米/人次扣1分。 |
|
4 |
绿化带内、行道树穴无垃圾杂物、烟头、瓜皮果壳等废弃物。 |
树穴不干净,有烟头、纸屑、瓜果皮的,每处扣0.2分;绿化带内有废弃物的,每处扣0.2分。 |
5 |
垃圾收集容器箱体及周边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环境;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设施完好,摆放到位,运转正常。 |
果皮箱、垃圾车擦洗不干净或四周地面不洁有残渣的,每个扣0.5分;倾斜、歪倒、未加盖密闭、未清掏或清掏后未固定的,每个扣0.5分;果皮箱、垃圾车破损的每个扣1分。 |
6 |
道路、广场应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冲洗,路(地)面无积尘、油污、沙石等,流泥井通畅。 |
道路冲洗后路边有污泥积尘的,每5米扣0.5分;路肩不洁净,每5米扣0.5分;施工地段污染1小时内没有冲洗干净的,每处扣1分;餐饮店地面油污未清,每平方米扣0.5分;道路隔离带不整洁的,每50米扣1分。 |
7 |
路面有积水、瓦砾、沙石的,每处扣0.5分;流泥井表面堵塞不畅,每个扣0.5分。 |
|
8 |
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冲洗的每次扣2分。 |
|
9 |
其它有损城市道路环境卫生的现象。 |
路面燃放烟花鞭炮或沿途抛撒冥纸且在1小时内未清扫的,每处(路)扣1分。 |
10 |
已改造好的道路两旁杂草丛生的,每处扣1分。 |
|
备注 |
一类路按上述标准进行扣分,二类路按0.8系数折算扣分,三类路按0.6系数折算扣分。 |
附件6
市城区小街小巷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细则 |
1 |
小街小巷、居民院落无占道出店经营、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牵乱挂、无乱贴乱画,不准散养家禽家畜,不准在公共区域种菜,菜地围档规范。 |
占道、出店经营的,每处扣1分;主要道路占道商业宣传、促销未经审批的,每项扣2分;违规审批的,每次扣2分。 |
2 |
乱堆乱放物品或其他有碍市容杂物的,每处扣1分。 |
|
3 |
违章占道乱搭乱建的,每处扣2分;遮阳棚陈旧破损影响市容的,每处扣1分。 |
|
4 |
乱拉乱挂的,乱写、乱画、乱贴的,每处扣0.5分。 |
|
5 |
散养家禽家畜,每只(头)扣0.5分;利用公共绿地种菜的,每处扣1分;菜地未围档或围档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
|
6 |
小街小巷、居民院落保洁及时,地面整洁,垃圾围、垃圾箱(桶)整洁完好,周边无暴露垃圾,无垃圾焚烧现象;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菜地内无垃圾、无露天粪坑,河塘水面洁净,岸坡无明显垃圾。 |
地面有成堆生活(建筑)垃圾未清除的,每处扣2分;有废弃物的每处扣0.2分。 |
7 |
垃圾围(屋、桶)满溢的每处扣1分;垃圾收存器具外表脏污的每件扣0.5分。 |
|
8 |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菜地有垃圾、有露天粪坑的,河塘水面不洁净,岸坡有垃圾的,每处扣0.5分。 |
|
9 |
主要道路焚烧垃圾的每起扣1分。 |
|
10 |
基础设施配套,功能完善。 |
路面未硬化的,每条扣2分;排污排水不畅、地面有污水淤泥的,每处扣1分。 |
11 |
街巷未按规定配置垃圾设施的,每街巷扣1分。 |
|
12 |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有旱厕的,每座扣2分。 |
|
备注 |
一类网格按考核标准依实扣分,二类网格按0.8系数折算扣分。 |
附件7
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细则 |
1 |
市场外车辆分类划线停放,无店外出摊、流动摊贩,无占道搭建、堆放,无违章张贴、涂写、吊挂、晾晒等,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
摊担不入市场经营的,每处扣2分;市场外乱搭乱建、占道堆放的,每处扣2分;违章张贴、涂写、吊挂、晾晒等,每处扣1分。 |
2 |
市场内及周边非机动车辆未在分类划线区域停放,且秩序杂乱的,每处扣2分。 |
|
3 |
周边有裸露垃圾、污水的,每处扣2分,门前责任区绿化带内有废弃物的,每处扣1分。 |
|
4 |
市场内部管理秩序良好,商品摆放整齐,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清扫及时。 |
通道占道经营、乱堆放的,每处扣1分;空置柜台乱堆放的,每处扣1分;场内违章张贴、涂写、吊挂的,每处扣1分。 |
5 |
市场内墙壁、柜台、门窗、灯具、立柱、挡板等设施破损、脏乱,有明显的蜘蛛网、积尘、污渍的,每处扣1分。 |
|
6 |
市场内地面有垃圾、污泥积水的每处扣1分;地面有污渍的,每10平方米扣1分。 |
|
7 |
摊位内脏乱、活禽区与水产品区卫生工作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 |
|
8 |
市场管理工作人员不在岗的,每人次扣2分。 |
|
9 |
市场内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设置规范、布局合理,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
未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每处扣2分;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未及时清掏、不整洁的,每个扣1分;公厕内部环境脏乱的,每处扣2分。 |
附件8
市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细则 |
1 |
公厕内干净整洁,无乱写乱画,定期冲洗、消毒灭蝇,无异味。 |
公厕内有纸片、烟蒂、痰迹,窗格有积尘、蛛网、苍蝇的每处扣1分;厕内有污迹、尿垢等,每项扣1分;公厕未定期消毒灭蝇的,每座扣2分;公厕内乱贴乱画的,每处扣1分;未及时冲洗有异味的,每座扣2分。 |
2 |
公厕内设施完好,标志齐全。 |
门、纱窗、水龙头等设施破损的,每处扣2分;标志不齐、没有管理制度的,每项扣1分。 |
3 |
公厕周边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无违章张贴、涂写、吊挂、晾晒等现象,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
公厕周围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写乱画、乱吊乱挂的,每项扣2分;周边卫生不整洁、有污泥积水的,每处扣1分。 |
4 |
垃圾中转站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定时灭鼠、灭蝇消毒,无异味。 |
垃圾中转站内有积压垃圾的,每座扣2分;站内场地、箱体不整洁的,每项扣1分;站内乱堆放杂物的,每项扣1分;不定时灭蝇、灭鼠消毒,每座扣2分;未及时进行冲洗有异味的,每座扣2分。 |
5 |
垃圾中转站内管理到位,设施完好,标志齐全。 |
垃圾中转站无专人管理的,每座扣3分;设施标志不齐,没有各项管理制度的,每项扣2分;箱体破损、锈蚀的,每座扣2分。 |
6 |
垃圾中转站周边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无违章张贴、涂写、吊挂、晾晒等现象,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
垃圾中转站周围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写乱画、乱吊乱挂的,每项扣2分;周边卫生不整洁、有污泥积水的,每处扣1分。 |
附件9
市城区数字化城管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细则 |
1 |
公共厕所外立面破损、标志牌缺失、后缺亮,勿须采取施工措施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必须采取施工性措施有4天内解决。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2 |
公厕指示牌破损、锈蚀、缺失、指示错误,勿须采取施工措施的,应在8小时内解决,必须采取施工性措施有4天内解决。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3 |
公厕及居民区化粪池、化粪池井盖缺失、移位破损或裂开影响安全,化粪池外溢,勿须采取施工措施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必须采取施工性措施有5天内解决。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4 |
垃圾中转站破损、附属设施缺失,勿须采取施工措施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必须采取施工性措施有4天内解决。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5 |
垃圾收集容器破损、倾斜、缺失、门无法关闭,勿须采取施工措施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必须采取施工性措施有4天内解决。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6 |
阅报栏、公共告示栏、信息张贴栏等破损、断字、倾斜、存在安全隐患,勿须采取施工措施的,应在4小时内解决,必须采取施工性措施有4天内解决。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7 |
私自修建、搭建、加建或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正在修建未完工的,24小时愉到达现场处置,15天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8 |
临街建筑物、围墙立面脏乱、外墙面脱落、严重锈蚀等问题,7天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9 |
沿街阳台脏乱差,包括阳台外和窗外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超出护栏的高度等,4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10 |
未经批准,在临街建筑物上插挂彩旗、加装灯饰以及其他装饰物,1天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11 |
在主要道路及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电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4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12 |
沿街店家或住户悬挂空调室外机低于标准高度威胁行人安全的现象,3天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13 |
未经审批擅自架设管线、杆线设施的行为,8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14 |
公共场所未倒入垃圾容器的生活垃圾、垃圾容器溢满等,5吨以下的暴露垃圾4小时内清除,5吨以上的暴露垃圾应在24小时内协调清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15 |
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的非生活垃圾、渣土,5吨以下的暴露垃圾4小时内清除,5吨以上的暴露垃圾应在24小时内协调清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16 |
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道路保洁问题,4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17 |
绿地中的生活垃圾、装潢垃圾、混合垃圾、大件垃圾等,4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18 |
擅自悬挂、捆绑于行道树、沿街灌木、线缆上的杂物等影响市容的物品,1天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19 |
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树叶等现象,2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20 |
公共场所使用各种音响器材播音或现场加工铝合金等情况,造成声音环境污染,影响居民生活的现象(高音喇叭、沿街叫卖、商家促销,4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21 |
未经许可在露工作日公共场所内烧烤食物的行为,4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22 |
在公共场所乱倒乱排污水、废水、油污的现象,4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23 |
长期占道摆放无人使用的家具设备,1天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24 |
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堆放物料的现象,1天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25 |
在公共场所发现的动物尸体未能及时清理的现象,4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26 |
违反相关法规擅自饲养家禽家畜,3天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27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擅自在电杆上张贴、涂写、刻画和张挂物品,4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28 |
在城区算命等影响治安和城市管理秩序行为 ,2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29 |
生产区、厂区、院落未配备垃圾收容器/乱种乱养、乱堆乱放、乱牵乱挂,未配备垃圾容器1天,其他4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30 |
农贸市场内环境卫生差/未配备垃圾收容器/市场内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差/直管市场进出口存在店外和占道经营现象,卫生差4小时,未配备垃圾容器1天,店外经营、占道经营3个小时。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31 |
违反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行为 ,3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32 |
公共场所内、公共设施上非法张贴、喷涂、手写的各类广告及乱涂乱画现象,4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33 |
在公共场所散发广告的现象,小街小巷居民楼道的“牛皮癣”,3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34 |
擅自张贴悬挂标语、条幅、气球直幅等,4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35 |
门口广告、招牌破损、临时性标语宣传品损毁、广告牌倒伏,存在安全隐患的2小时内解决,勿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应24小时内解决,必须采取工程性措施的应在7天内解决。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36 |
无营业执照,未经许可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流动性经营行为,2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37 |
早(夜)市超出规定时间、规定区域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3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38 |
经营物品店外摆放,或有跨门占道经营行为,2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39 |
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从事收购废品的占道行为,3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40 |
违法占用道路、桥梁、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3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41 |
公厕不洁及化粪池满溢,1天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42 |
垃圾收集设施漫溢,2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43 |
环卫车身表面有积存的污垢,4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44 |
环卫车辆运输或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抛洒滴漏现象,4按小时内处理完毕。 |
每月根据按期结案率与结案率进行计分。 |
45 |
及时办理过往案件,效果良好。 |
过往未办结案件为考评周期之前超期且未办结的案件,每件扣0.1分。 |
46 |
及时办理上级批办或者媒体曝光的案件,效果良好。 |
未按时完成或完成后未达要求的,每项在月度考评得分中扣1分,并且一律不得挂账。 |
47 |
及时办理市民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投诉的案件,效果良好。 |
未按时完成或完成后未达要求的,每次在月度考评得分中扣0.2分。 |
48 |
及时办理天网视频采集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效果良好。 |
未按时完成或完成后未达要求的,每次在月度考评得分中扣0.2分。 |
49 |
其他应当扣分的事项 |
对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交办的案件无故推诿的,每查实1件在月度考评中扣1分。 |
50 |
案件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妨碍数字城管正常工作的,每次在月度考评中扣1分。 |
附件10
市直相关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市公安局
考评项目 |
分值 |
考 评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一、城市 管理和执法 保障 |
10 |
对破坏、盗窃公用设施行为出警快速,打击有力。 |
对接到破坏公共设施行为举报不及时处置的,每次扣0.5分。 |
5 |
对涉黑、涉恶广告、非法小广告,办假证、刻假章打击有力。 |
对涉黑、涉恶广告打击不力,每例扣0.5分;办假证、刻假章的,每处扣0.5分。 |
|
5 |
维护城管执法秩序,对暴力抗法行为打击有力。 |
对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暴力抗法行为,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的,每次扣1分。 |
|
5 |
配合市城区控违拆违等城市管理整治工作。 |
未按牵头单位的要求派员参加整治行动的,每次扣1分。 |
|
二、交通 秩序管理 |
10 |
加强对机动车的规范停靠管理。 |
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乱停乱靠,每车次扣0.5分。 |
10 |
加强城区尤其是进出城路段货车超载查处力度。 |
发现违规通行未及时查处的,每台次扣0.5分。 |
|
三、交通 设施维护 |
5 |
交通标识、标线规范明晰、完好。 |
交通标识歪斜、破损未及时维护扣0.5分,交通标线不清晰每100米扣0.5分。 |
5 |
交通护栏、隔离墩设施完好,维护到位。 |
交通护栏、隔离墩破损维护不及时的,每处扣0.5分。 |
|
5 |
交通岗亭设置合理,维护到位,干净整洁。 |
交通岗亭维护管理不到位,存在破损、脏污等现象的,每亭扣0.5分。 |
|
四、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
15 |
配合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合同,机关及下属单位、部门办公楼前、院内及家属楼院落公共秩序良好、设施完善,环境整洁。 |
本机关和下属单位拒签“门前三包”责任状的扣2分,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不到位,每项扣1分。 |
五、交办 督办 |
20 |
对数字化城管信息指挥中心下达的城管工作响应及时、处置到位。对市政府、市城管委、市创卫办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完成到位。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
对交办、督办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每项每次扣1分,未处理的每项每次扣2分。未及时办结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每件扣5分。 |
六、干部 职工管理 |
5 |
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无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行为。 |
干部职工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
市民政局
考评 项目 |
分值 |
考 评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一、路牌设施及维护 |
25 |
城区道路(含广场)路牌设置规范,标志清晰,设施完好。 |
城区主次干道、广场未及时设置路牌或未及时更新的,每处扣0.5分;损坏、歪斜的,每处扣0.5分。 |
二、救助管理 |
35 |
流浪人员救助及时,救助工作文明规范。 |
发现城区有流浪人员的每人次扣1分;救助站管理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凡是自愿救助而不救助的,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公安部门将流浪乞讨人员送至救助站而不接收的每次扣2分。 |
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
15 |
配合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合同,机关及下属单位、部门办公楼前、院内及家属楼院落公共秩序良好、设施完善,环境整洁。 |
本机关和下属单位拒签“门前三包”责任状的扣2分,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不到位,每项扣1分。 |
四、交办督办 |
20 |
对数字化城管信息指挥中心下达的城管工作响应及时、处置到位。对市政府、市城管委、市创卫办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完成到位。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
对交办、督办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每项每次扣1分,未处理的每项每次扣2分。未及时办结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每件扣5分。 |
五、干部职工管理 |
5 |
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无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行为。 |
干部职工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
市环保局
考评 项目 |
分值 |
考 评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一、环境污染监测与治理 |
10 |
加强城区噪声污染的管理和查处工作。 |
对由除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噪声污染以外的噪声超标而引起市民投诉未及时处置的,每次扣2分。 |
5 |
汽车尾气检测率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
检测率达到70%以上不扣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
5 |
加强粉尘污染和查处工作。 |
对工业粉尘的扬尘投诉、查处不力,每次扣0.5分。 |
|
5 |
加强乱倒工业废渣的查处工作。 |
对工业废渣随意倾倒监管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 |
|
5 |
加强医疗垃圾和屠宰垃圾等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对违规处置危险化学品,医疗垃圾等废弃物查处到位。 |
未对医疗垃圾和屠宰垃圾等有毒有害废弃物进行处理的,每处扣0.5分;对违规处置危险化学品、医疗垃圾等废弃物查处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 |
|
15 |
对污水乱排放及超标排污查处到位。 |
企业超标排放废水被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置的,每次扣2分。 |
|
15 |
协助城管部门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治理与执法工作。 |
未派员做好相关工作的,每次扣1分。 |
|
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
15 |
配合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合同,机关及下属单位、部门办公楼前、院内及家属楼院落公共秩序良好、设施完善,环境整洁。 |
本机关和下属单位拒签“门前三包”责任状的扣2分,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不到位,每项扣1分。 |
三、交办督办 |
20 |
对数字化城管信息指挥中心下达的城管工作响应及时、处置到位。对市政府、市城管委、市创卫办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完成到位。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
对交办、督办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每项每次扣1分,未处理的每项每次扣2分。未及时办结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每件扣5分。 |
四、干部职工管理 |
5 |
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无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行为。 |
干部职工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
市住建局
考评 项目 |
分值 |
考 评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
一、建设工程管理 |
5 |
严格加强建设工程的管理,对未配置净车出场设施的工程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
凡未配置净车出场设施而发放施工许可证的,每处扣2分。 |
|
10 |
按规划要求严把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关,对未按规划要求而建设相关设施的工程项目不予验收。 |
对未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或验收合格证的,每处扣2分。 |
||
二、建筑工地管理 |
10 |
建筑工地按规范标准围挡作业。 |
未围挡作业的,每工地扣2分;围挡不标准的,每工地扣1分。 |
|
10 |
建筑工地进出场道路按规范标准硬化。 |
工地进出场道路未硬化的,每工地扣2分;硬化不规范的,扣1分。 |
||
10 |
建筑工地出入口按规定设置冲洗设施。 |
工地出入口未按规定设置洗车设施的,每工地扣2分;未净车出场的,每车次扣1分。 |
||
三、公园管理 |
15 |
公园管理规范,设施完好,环境整洁,无噪音扰民。 |
噪音扰民每处扣1分;园内设施破损的,每处扣1分;园内卫生不整洁的,每处扣1分。 |
|
四、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
15 |
配合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合同,机关及下属单位、部门办公楼前、院内及家属楼院落公共秩序良好、设施完善,环境整洁。 |
本机关和下属单位拒签“门前三包”责任状的扣2分,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不到位,每项扣1分。 |
|
五、交办督办 |
20 |
对数字化城管信息指挥中心下达的城管工作响应及时、处置到位。对市政府、市城管委、市创卫办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完成到位。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
对交办、督办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每项每次扣1分,未处理的每项每次扣2分。未及时办结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每件扣5分。 |
|
六、干部职工管理 |
5 |
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无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行为。 |
干部职工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
市城管执法局
考评 项目 |
分值 |
考 评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
|
(一) 发展 规划 |
2.5 |
配合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卫生行业发展规划。 |
未配合规划部门组织制订全市环境卫生行业发展规划的,扣2.5分。 |
(二) 生活 垃圾 无害 化处 置 |
2.5 |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国家标准。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扣2.5分。 |
|
2.5 |
加强对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大型垃圾压缩转运站的监管工作,确保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大型垃圾压缩转运站运营规范,处理达标。 |
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大型垃圾压缩转运站运营不规范的,扣2.5分;处理不达标的,扣2.5分。 |
||
2.5 |
协助做好垃圾运输处理过程中的社会矛盾处理工作。 |
未协助做好垃圾运输处理过程中的社会矛盾处理工作的,每次扣2.5分。 |
||
2.5 |
加大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
垃圾处理费征收不及时的,每次扣2.5分. |
||
二、广告管理 |
大型户外广告及执法 |
5 |
严格按规划审批大型户外广告设备。 |
未按照广告设置规划审批大型户外广告,每处扣0.5分。 |
5 |
违法大型户外广告查处、执法到位,无违法广告。 |
每发现一处未查处大型户外违法广告扣0.5分。 |
||
2.5 |
经审批的大型广告管理到位,无破损,无安全事故。 |
破损维护不及时,每处扣扣0.5分;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并涉及人员伤亡的,扣2.5分;未涉及人员伤亡的,扣0.5分。 |
||
三、占破道 管理 |
5 |
对主次干道占破道进行严格审批,占用开挖区域实行围挡作业,及时清理现场,及时恢复面貌。 |
违规审批每次扣1分,无违挡每处扣0.5分,未及时恢复每处扣0.5分。 |
|
四、渣土管理 |
5 |
加强对渣土公司车辆运输管理,车辆要净车出场、密闭运输,禁止带泥上路,沿途撒漏。 |
发现渣土车辆运输沿途撒漏或带泥上路的,每车扣0.5分;未净车出场的,每车扣0.5分;未密闭运输的,每车扣0.5分。 |
|
五、河道卫生管理 |
2.5 |
加强对河道保洁公司的监管,督促公司对河道漂浮物、水生植物施行常态清理打捞。 |
河面漂浮物、水生植物较多未及时清理打捞的,每水域扣1分。 |
|
六、公共休闲场所管理 |
2.5 |
所辖公共休闲场所(魏源广场、资江南路)管理规范,设施完好,环境整洁,无噪音扰民。 |
噪音扰民的,每处扣0.5分;摊担占道经营的,每处扣0.5分;其他有碍市容的,每处扣0.5分;设施破损的,每处扣0.5分;卫生不整洁的,每处扣0.5分。 |
|
七、施工管理 |
5 |
市政设施施工规范,工完场清,市政道路(桥梁)养护及时,道路平整无损坏、缺失、松动;下水道畅通,井座、井盖无丢失破损。 |
不按规定审批,擅自挖掘占用道路,每处扣1分;超出规定施工时间,每天扣0.5分;市政道路(桥梁)路面养护不及时且道路有破损、人行道道板缺失、破损、松动的每条路扣0.5分;排水不畅通,井座、井盖有破损未及时整改的每处扣0.5分。 |
|
2.5 |
供水管网、燃气管道施工规范,工完场清,检修及时,供水设施完好。 |
不按规定审批,擅自挖掘占用道路,每处扣1分;超出规定施工时间,每天扣0.5分;按照国家文明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在合理施工工期范围内,施工完毕未及时清场并修复路面的,每处扣0.5分,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供水供气井座、井盖等供水设施有破损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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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污水管理 |
2.5 |
加大城区排水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未制定城区排水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度规划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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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河道禁止排放工业、生活污水。 |
河道内排放工业、生活污水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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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定期对城区道路流泥井进行清掏、疏通。 |
流泥井堵塞、流水不畅的,每条路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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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噪声和油烟污染处理 |
2.5 |
开展油烟污染集中整治,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
对油烟污染投诉查处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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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加强城区商业施工、娱乐噪声的管理和查处工作。 |
因商业施工、娱乐噪声超标而引起市民投诉未及时处置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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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落实“门前 三包”责任 |
15 |
配合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合同,机关及下属单位、部门办公楼前、院内及家属楼院落公共秩序良好、设施完善,环境整洁。 |
本机关和下属单位拒签“门前三包”责任状的扣2分,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不到位,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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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交办督办 |
20 |
对数字化城管信息指挥中心下达的城管工作响应及时、处置到位。对市政府、市城管委、市创卫办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完成到位。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
对交办、督办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每项每次扣1分,未处理的每项每次扣2分。未及时办结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每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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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干部职工管理 |
5 |
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无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行为。 |
干部职工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
市交通运输局
考评 项目 |
分值 |
考 评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一、车站、码头秩序卫生管理 |
5 |
市区车站、码头等公用设施完备良好。 |
市区车站、码头等公用设施有破损的,每处扣0.5分; |
5 |
车站、码头内及站前环境整洁。 |
车站、码头内及站前不洁净的,每次扣1分。 |
|
5 |
车站、码头前秩序良好。 |
车站、码头前秩序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
|
5 |
站内车辆等设备摆放有序,车身卫生良好。 |
车辆等设备乱停乱摆或车内卫生不洁净的,每处扣0.5分。 |
|
二、城郊公路 市容卫生管理 |
5 |
城郊公路路面无破损、无坑洼,道路相关设施维护良好;公路控制区内无乱搭乱建。 |
路面及相关设施破损、坑洼的每处扣0.5分;乱搭乱建的,每处扣0.5分。 |
10 |
城郊公路绿化管护完好;城郊道路及绿化带卫生整洁,排水沟畅通无垃圾。 |
绿化种植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绿化带缺株的,每处扣0.5分;道路废弃物较多的,每处扣0.5分。排水沟内积有垃圾、排水不畅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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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非法营运
|
5 |
有效整治非法载客营运车辆。 |
每发现一辆非法载客营运车辆的,每车次扣0.5分。 |
5 |
每季度牵头组织一次相关部门开展整治非法营运行动。 |
未牵头组织开展整治行动的,每季度扣1分。 |
|
四、公交、“的士”车管理 |
10 |
公交车车体整洁,车内卫生良好,垃圾不外扫,车体广告整洁规范;“的士”车运营规范,无拼客、不打表乱喊价等行为。 |
车体不整洁或车辆广告不规范的每车扣0.5分;车内卫生差,垃圾外扫的每车扣1分;“的士”车拼客、不打表乱喊价的,每车扣0.5分。 |
五、部门联动 |
5 |
积极牵头组织或参与渣土整治等联合整治行动;加强城区尤其是进出城路段货车超载查处力度。 |
不积极参加各项联合整治行动的,每次扣2分;发现违规通行未及时查处的,每台次扣0.5分。 |
六、落实“门前 三包”责任 |
15 |
配合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合同,机关及下属单位、部门办公楼前、院内及家属楼院落公共秩序良好、设施完善,环境整洁。 |
本机关和下属单位拒签“门前三包”责任状的扣2分,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不到位,每项扣1分。 |
七、交办督办 |
20 |
对数字化城管信息指挥中心下达的城管工作响应及时、处置到位。对市政府、市城管委、市创卫办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完成到位。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
对交办、督办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每项每次扣1分,未处理的每项每次扣2分。未及时办结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每件扣5分。 |
八、干部职工管理 |
5 |
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无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行为。 |
干部职工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
市商务局
考评 项目 |
分值 |
考 评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一、农贸市场改造 |
20 |
负责落实好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 |
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未达标的,每个扣2分。 |
二、市场 管理 |
20 |
直管市场经营管理规范有序,配套设施完善,整洁无破损,摊位无乱堆乱放,无出摊经营,卫生干净,无垃圾污水,无恶臭。 |
直管市场内环境卫生差,每个市场扣2分;垃圾容器不整洁的,破损的,每处扣0.5分;摊位乱堆乱放的,出摊经营的,每处扣0.5分;市场内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差的,每处扣0.5分。 |
20 |
直管市场进出口管理规范,卫生整洁,无店外经营和摊贩未入市经营现象。 |
进出口卫生不干净的,每处扣0.5分;存在店外经营和摊贩未入市经营的每处扣0.5分。 |
|
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
15 |
配合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合同,机关及下属单位、部门办公楼前、院内及家属楼院落公共秩序良好、设施完善,环境整洁。 |
本机关和下属单位拒签“门前三包”责任状的扣2分,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不到位,每项扣1分。 |
四、交办督办 |
20 |
对数字化城管信息指挥中心下达的城管工作响应及时、处置到位。对市政府、市城管委、市创卫办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完成到位。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
对交办、督办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每项每次扣1分,未处理的每项每次扣2分。未及时办结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每件扣5分。 |
五、干部职工管理 |
5 |
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无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行为。 |
干部职工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
市卫生计生委
考评 项目 |
分值 |
考 评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一、医疗垃圾管理 |
20 |
严格实施医疗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
对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垃圾的,每次扣1分。 |
二、创国家卫生城市 |
10 |
牵头组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
未及时制定创建方案,没有创建分解表的,每项扣1分;因工作协调未到位,给创建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每事项扣2分。 |
15 |
组织开展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至少有3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剩余1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
未达到国家控制标准的,每项每次扣2分。 |
|
15 |
组织、协调、指导公共场所开展禁止吸烟宣传活动,并组织、协调、指导公共场所张贴禁止吸烟标志。 |
未按规定开展公共场所禁烟活动的,每次扣0.5分;大型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未张贴禁烟标志的,每处每次扣0.5分。 |
|
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
15 |
配合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合同,机关及下属单位、部门办公楼前、院内及家属楼院落公共秩序良好、设施完善,环境整洁。 |
本机关和下属单位拒签“门前三包”责任状的扣2分,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不到位,每项扣1分。 |
四、交办督办 |
20 |
对数字化城管信息指挥中心下达的城管工作响应及时、处置到位。对市政府、市城管委、市创卫办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完成到位。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
对交办、督办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每项每次扣1分,未处理的每项每次扣2分。未及时办结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每件扣5分。 |
五、干部职工管理 |
5 |
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无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行为。 |
干部职工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
市食药监局
考评 项目 |
分值 |
考 评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一、餐饮管理 |
25 |
严格按规定对餐饮门店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
餐饮门店未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每店扣5分;已获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但卫生不达标的,每店扣1分。 |
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 |
25 |
配合城管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餐饮店、流动食品摊担管理力度。 |
未派员参加城管部门对校园周边餐饮店、流动食品摊担集中整治的,每次扣5分。 |
三、禽流感高发期管理 |
10 |
禽流感高发期加强对活禽交易市场监管,凡发现活禽交易的立即查封,并依法从严从重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进行查处。 |
发现市场进行活禽交易的,每处扣0.5分。 |
四、落实“门前 三包”责任 |
15 |
配合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合同,机关及下属单位、部门办公楼前、院内及家属楼院落公共秩序良好、设施完善,环境整洁。 |
本机关和下属单位拒签“门前三包”责任状的扣2分,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不到位,每项扣1分。 |
五、交办督办 |
20 |
对数字化城管信息指挥中心下达的城管工作响应及时、处置到位。对市政府、市城管委、市创卫办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完成到位。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
对交办、督办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每项每次扣1分,未处理的每项每次扣2分。未及时办结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每件扣5分。 |
六、干部职工管理 |
5 |
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无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行为。 |
干部职工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
市城建投
考评 项目 |
分值 |
考 评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一、环卫设施建设 |
10 |
负责对管区内的环卫等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按规划配套到位。 |
未对管区内环卫设施配套建设的,扣10分;环卫设施不足的,每少一个扣1分。 |
二、道路硬化 及工地管理 |
30
|
管区内与主干道进出口道路必须硬化100米,严防渣土污染道路;建设工地必须围挡作业,并修建渣土清洗槽。 |
进出口道路未硬化的,每处扣2分;建设工地未进行围挡作业的,每工地扣1分;未配置洗车设施的,每工地扣1分。 |
三、道路卫生管理 |
15 |
对未移交给城管、环卫、园林等部门管理的路段,要及时清理建设渣土和清扫保洁,确保路面整洁。 |
未移交路段,渣土撒漏、车轮带泥污染路面的,每处100米扣2分;清扫保洁不到位的。每100米扣2分;灰尘较厚,道路两旁泥沙较多,未洗路降尘的,每路段扣5分。 |
四、道路移交规定 |
5 |
按建设部要求,对配套设施建设达标的路段,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管理。 |
达标路段可移交,但未移交的,每路段扣1分。 |
五、落实“门前 三包”责任 |
15 |
配合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合同,机关及下属单位、部门办公楼前、院内及家属楼院落公共秩序良好、设施完善,环境整洁。 |
本机关和下属单位拒签“门前三包”责任状的扣2分,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不到位,每项扣1分。 |
六、交办督办 |
20 |
对数字化城管信息指挥中心下达的城管工作响应及时、处置到位。对市政府、市城管委、市创卫办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完成到位。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
对交办、督办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每项每次扣1分,未处理的每项每次扣2分。未及时办结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每件扣5分。 |
七、干部职工管理 |
5 |
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无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行为。 |
干部职工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
附件11
部省属驻邵单位、市直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标准
及计分细则
考评 项目 |
分值 |
考 评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一、落实“门前 三包”责任 |
60 |
机关及下属单位、部门办公楼前、院内及家属楼院落公共秩序良好、设施完善,环境整洁。 |
本机关和下属单位拒签“门前三包”责任状的扣10分,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不到位,有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吊乱挂、乱堆乱放、裸露垃圾、卫生死角、破损广告等现象的,每项扣3分。 |
二、交办督办 |
20 |
对数字化城管信息指挥中心下达的城管工作响应及时、处置到位。对市政府、市城管委、市创卫办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完成到位。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
对交办、督办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每项每次扣3分,未处理的每项每次扣5分。未及时办结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每件扣10分。 |
三、干部职工 管理 |
20 |
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支持城市管理工作,无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行为。 |
干部职工违反城市管理规定,有交通违法、搭棚治丧、参与违法建设、妨碍城市管理及执法等行为的,每人每次扣5分。 |